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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消防分隊防火宣導有獎徵答

發布日期:
記者: 洪志慶/烈嶼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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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消防分隊辦理加強防制縱火宣導有獎徵答活動,自即日起至三月二十五日收件,題目採十題是非題,答案以○或X表示,並使用標準明信片,將提號及答案以寫或剪貼於明信片上逕寄烈嶼消防分隊-金門縣烈嶼鄉西路33號。

烈嶼消防分隊表示,明信片上務必填妥寄件人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以利得獎後聯繫,若因資料填寫不明無法取得聯繫著,一律以放棄論,題目全數答對者使可參加抽獎,每位參賽者以得獎一次為限。

有獎徵答題目為:

( )一、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二、放火燒毀現非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建築物,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三、民眾勿放機車於陰暗處或騎樓,避免因縱或而引起火災。

( )四、燃燒山林田野應向消防機關申請許可。

( )五、民眾因發揮守望相助及養成隨手關門之良好習慣,避免公共樓梯間鐵門關閉,使歹徒有侵入縱火之機會。

( )六、易成死角之走廊、樓梯間、盥洗室等公共場所,儘可能將可燃物移除。

( )七、除使用頻繁場所外,倉庫、防空洞或儲藏室等宜加鎖,勿使人進出。

( )八、限制出入口,對出入者予以招呼或監視,並明確辨識身分,以防止不法人員進出。

( )九、為防範縱火應增設滅火器及簡易滅火用具。

( )十、進入公共場所消費時應先觀察安全門、梯及各種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之位置所在。

主辦單位將於三月三十日公開抽獎,得獎人應於九十三年四月十一日前至消防分隊領取,逾期即取消資格,領獎時應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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