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接獲車檢通知單卻收到逾檢告發單 監理所:行照上均詳載應檢日期
針對黃姓車主向本報投訴未接獲車檢通知單卻收到逾檢告發單一事,金門監理所昨天提出說明指出,每一輛車輛應檢日期均正式詳載行照上,該所基於便民服務主動寄發定期車檢通知單,其目的在「提醒」車主,但絕非是一種應「告知」的義務,所以,請地區車主務必自行注意車檢日期,以免逾期受罰。
金沙一名黃姓車主昨天向本報投訴指出,他所屬一輛汽車車檢應檢日期今年元月十日,但並未接獲監理所定檢通知單,後來經查發現監理所去年十二月八日有寄發定檢通知單卻因無地址遭到退回,導致他未依規定日期內辦理車檢,結果在三月七日卻接獲一張逾檢告發通知單,逾檢罰款新台幣九百元,他認為,車主有被告知權益,他的權益受損。
據監理所指出,事實上,每一輛車輛檢驗日期均正式詳載在車輛行照上,過去車主皆主動按照行照上面日期前至監理所辦理定檢,直迄民國八十六年四月起,監理所配合電腦化及便民服務措施,才實施車檢通知服務,其目的在「提醒」車主,並非是一種應「告知」義務,換言之,通知單僅止於提醒,可提醒、可不提醒;告知則有責任區別。台北及高雄監理區處所也有如金門類似的便民通知服務,但高雄處則採取彈性作法,視財務狀況決定寄發通知單與否,至於,逾檢不論有否接到通知,一律要受罰,理由為通知已「正式」記載在行照上。
監理所基於便民立場實施車檢通知服務,但實施多年以來發現,已寄發給車主的通知單,有的被風吹不見、有的因地址變更未通知、也有地址不詳等等因素,造成車主反映未接獲定檢通知單,甚至因此而遭到逾檢受罰,所引發誤解與不滿,也帶給監理所作業上相當困擾,也拂了當初寄發通知單美意。雖然如此,但監理所絕不改便民初衷,也希望車主能配合,多加注意,一起做好定檢工作,保障行車安全。監理所提醒車主仍務必自行注意車輛檢驗日期及按期辦理檢驗,新車滿五年以上必須接受定期檢驗,若是台籍車換領新牌,則不論是新、舊車輛或年限,一律必須接受檢驗才能掛新牌,主要查驗引擎與車籍是否相符,以免「賊仔車」或來路不明車輛登陸,目的在維護車主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