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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選委會舉辦工作人員講習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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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選舉委員會辦理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會,繼日前在小金門舉辦一場次後,昨日下午續在金門縣立文化中心辦理一場,計有四百五十多位大金門選監和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參加。金門縣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奇才也提醒和要求所有選務工作人員,能本持公平、合法和全力以赴來達成任務,以讓這次總統大選和公民投票的選務工作能辦得圓滿完善。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會,昨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起在金門縣立文化中心演藝廳舉行,並安排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蔡瑞宗作反賄選法規介紹和宣導;金門縣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召集人盧錫銘作投開票監察實務有關法規介紹;民政局課長陳金增就投開票所實務作報告。

金門地檢署檢察長蔡瑞宗在會中也希望選務工作人員能發揮知識份子影響力,幫忙協助反賄選宣導,以讓賄選在金門絕跡,辦個乾乾淨淨的選舉。而對於賄選的查辦,也強調只要有證據,一定嚴辦到底的決心。

由於這次總統大選投開票又有公民投票同時辦理,金門縣選舉委員會也希望各選務工作人員嫻熟法令規定,一切依法行政,以免觸法被罰。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指出,依據總統選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後,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公開演講為候選人宣傳。二、為候選人站台或亮相造勢。三、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為候選人宣傳。四、印發、張貼宣傳品為候選人宣傳。五、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為候選人宣傳。六、利用大眾傳播媒體為候選人宣傳。七、參與候選人遊行、拜票、募款活動。違者依總統選罷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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