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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選委會宣達總統選舉公投議題投開票作業規定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省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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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選委會宣達總統選舉公投議題投開票作業規定

省選委會宣達總統選舉公投議題投開票作業規定

距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只剩一週,福建省選舉委員會昨日召開第六十六次會議,會中並宣達中央選舉委員會新頒佈的各項投開票作業規定,省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顏忠誠期許選務工作人員要嫻熟各項作業規定,以利選務工作之順利執行,並要求加強宣導,讓民眾瞭解有效票及無效票之認定等相關規定,鼓勵大家屆時踴躍前往投票。

福建省選舉委員會第六十六次會議,昨日上午十時三十分起假省府會議室舉行,由省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顏忠誠主持,委員李詩亮、蔡世炎、曹金平、楊水應、陳依和、鄭慶利、楊成家:::等出席,省選委會兼副總幹事楊誠璽、及第一組組長洪溪童、第二組組長董巖山、第三組專員蔡顯然、人事室主任楊立輝、行政主任呂成發等編組人員及金門縣選委會總幹事李增財列席。

顏忠誠表示,三月二十日正副總統大選加上公投議題的投票,有關有效票與無效票的認定、選民如何圈選、及投開票的相關規定,應透過電子媒體、或平面媒體加強宣導,讓民眾確實瞭解,他期望加強選務工作人員對於投開票作業相關規定的嫻熟,讓此次總統大選與公投順利完成。

昨會中並進行上次委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上級重要命令宣達,第一組組長洪溪童指出,有關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及總統交付之「強化國防」及「對等談判」兩項公民投票之投開票作業規定,中選會頒佈的辦理原則,包括:總統副總統選舉與公投之投開票作業,各直轄市、縣市應於同一投開票所辦理。投票所之領票、圈票、投票,依先領總統副總統選舉票、圈票、投票,次領公投票、圈票、投票之原則佈置。開票程序,先開總統副總統票,次開公投票,開票所場地、人員容許情況下,得總統副總統選舉與公民投票同時分兩組辦理。而誤投票匭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票與公投票屬有效票。

另外,有關總統大選與公民投票治安維護工作,依據中選會函覆,依公民投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故而對於政黨或任何人於投票日,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有喧擾、干擾或勸誘之行為,包括動態之廣播宣傳、干擾他人投票、阻止他人進入投票所、打手機勸誘他人投票、不投票或靜態之設立看板、標語等行為均屬之,自得依上開公民投票法規定予以處罰。

至於如在上開三十公尺範圍以外,用大型看板顯示「支持公投」或「反對公投」,或穿戴「支持公投」或「反對公投」之服飾、帽子或臂章,或以擴音器於投票所外廣播「支持公投」或「反對公投」等行為,從事公投之宣傳,公民投票法並無禁止及處罰明文,且為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六條之一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之規定,應不再禁止之列,但如在投票所三十公尺以外有叫囂之激烈宣導活動,影響投票秩序時,本於相同法理及給民眾不受干擾之投票空間,建議警衛人員仍予以柔性勸阻。惟如該等以觸犯其他法律,如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集會遊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或廣告物管理辦法等規定者自應從其規定。

會中,李增財建議屆時民眾前往投開票時,應宣導不要攜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內,以免造成工作人員的負擔與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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