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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鼓勵民眾勇於向賄選說不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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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投開票將於三月二十日舉行,在選戰進入倒數最後數天,為端正選風,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除了鼓勵民眾踴躍檢舉賄選,向賄選說「不」,也就鼓勵檢舉賄選要點加以披露,希望選民一起來抓賄選,辦個乾乾淨淨的選舉,讓政治更清明。

金門地檢署指出,鼓勵檢舉賄選要點主要內容,條文第二條就規定,依該要點給與檢舉獎金,以檢舉人向檢察機關、調查機關或其他司法警察機關檢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農會法、漁會法所定選舉、立法院正、副院長、直轄市議會及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之賄選案件為限。

而因檢舉人之檢舉而查獲賄選案件,依下列規定給與檢舉獎金:查獲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查獲立法院立法委員、正、副院長、直轄市市長或直轄市議會正、副議長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新臺幣一千萬元。查獲直轄市議員、縣(市)長或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五百萬元。查獲縣(市)議員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二百萬元。查獲農會或漁會理事、監事、理事長候選人賄選或總幹事候聘人行賄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新臺幣二百萬元。查獲前五款候選人或候聘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五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依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及助選員設置辦法所設置之負責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一百萬元。查獲前六款以外之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五十萬元。

至於數人共同檢舉他人賄選之犯罪而應給與獎金者,其獎金平均分配。數人先後檢舉同一賄選之犯罪者,獎金給與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人。但其餘檢舉人提供之事證,對於破案有重要幫助者,得酌情給獎。

金門地檢署指出,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居所等足資辨別其特徵及檢舉內容等資料,應予保密。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有關資料,除有作為犯罪證據之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

而檢舉之賄選案件,經檢察官公訴後,給與檢舉人獎金四分之一,經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判決有罪後,給與檢舉人獎金四分之一,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再給與其餘獎金。檢舉之賄選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或依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後,給與檢舉人半數獎金。應給與檢舉人之獎金,受理機關應不待請求,依職權審核後,檢具檢察官起訴書、處分書、法院判決書及有關檢舉之資料,報請法務部撥付。檢舉人亦得於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為有罪判決,或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向受理檢舉機關請求給與。

至於檢舉人為檢察官、調查人員或其他司法警察人員者,不給與獎金。檢舉人誣告他人賄選,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受理檢舉機關應追回已給與之獎金。檢舉人死亡且經繼承人繼承其遺產者,應向該繼承人追回。

金門檢察機關檢舉賄選專線電話、傳真機、專用信箱,分別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檢舉專線電話:082-324581、專用傳真機:082-324580、檢舉專用信箱:金門郵政第三十八號信箱。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舉專線電話:082-325090、082-325192;專用傳真機:082-328398或082-325090;檢舉專用信箱:金門郵政第三十號信箱;電子信箱:tp14@mail.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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