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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區及縣府代辦楊水應紀念雙親獎學金下月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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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區獎學金,以及縣府代辦的楊水應先生紀念令尊楊篤江、令堂張含英獎助學金,將從四月一日起至四月十五日止受理各界申請。

金門地區獎學金之申請對象,以金門籍學生或設籍金門連續三年,且目前仍在籍,須全時進修者為限,不含在職暨帶薪進修者。獎學金則分為一般肄業學生獎學金,以及研究生獎學金,其中一般學生獎學金共有一百個名額,公立大學(學院)與私立大學(學院)每學期各錄取二十名,每名新台幣四千元;國外大學(經教育部認可學校)每學期錄取五名,每名新台幣四千元;公立專科學校每學期錄取十名,每名新台幣三千元;私立專科學校每學期錄取五名,每名新台幣三千元;金門高中、高職每學期各錄取十五名,每名新台幣二千元;台省公、私立高中、高職每學期各錄取五名,每名新台幣二千元。

研究生獎學金方面,考取國內外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將發給「一次獎勵金」每名五千元,博士班每名一萬元。凡獲得國外博士學位者(持有證明文件,九十一年二月一日修訂發佈畢業者),得申請一次獎勵金一萬元。

該項獎學金之申請,除金門高中、高職學生由校方彙送縣府辦理審查之外,其餘各級學校學生應於規定期限內填寫申請書、表逕寄縣府辦理。

申請之規定方面,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及操行成績必須達七十五分以上;國外大學在學學生當學期至少應修滿十個學分,所修科目成績必須有半數以上屬A者始可申請;高中、職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及操行成績必須在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七十五分以上。

如享有政府公費待遇或其他經常獎助金(清寒補助金不在此限),有一科成績不及格,或曾受記過處分者,均不得申請該項獎學金。

金門地區獎學金的申請期限,從四月一日起至四月十五日止,倘若申請人數超過錄取名額,將依成績高低決定優先順序。

縣府代辦的「楊水應先生紀念令尊楊篤江、令堂張含英獎助學金」,係由楊水應捐助二百二十萬元,以孳息所得作為獎助之用,獎助對象以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專科、高中、高職、日夜間部之金門籍低收入戶子女。

申請者前學期學業總成績必須達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申請時除填寫申請書,還必須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學生證影本、前學期成績通知單等。

以上兩項獎學金,申請規定及書、表,可前往縣府教育局網站閱覽或下載,網址為:kmedu.km.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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