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整地焚燒雜草應向消防單位提出申請
有鑑於地區火災次數居高不下,深究其原因主要是非法肆意引火燃燒所引起,而且衍生問題之廣泛實不容忽視,金湖消防分隊除加強宣導外,同時已開放民眾提出「引火燃燒」申請,將派消防人員及消防車到場採取警戒措施,以有效遏止非法引火燃燒所引起「火燒林」、「火燒埔」及「火燒山」等意外發生。
金湖消防分隊指出,開放受理民眾提出「引火燃燒」申請,主要希望藉由申請途徑以便讓民眾依正當管道執行整地、開墾、驅除病蟲害等等引火燃燒作為,民眾若依法提出申請、可以安心引火,不用擔心萬一不慎引發大火一發不可收拾,同時,由消防人員及消防車現場警戒,可使火警發生機率大為下降。
金湖消防分隊說,依消防法第十四條林、田野引火燃燒等,應經消防機關申請許可,申請人於五日前向當地消防機關(如:金湖消防分隊)申請許可後,並於引火前在引火地點四週設置三公尺寬之防火間隔,及配置適當之滅火設備(如:滅火器、裝滿水水桶),並將引火日期、時間、地點、通知鄰近接地之所有人或管理人。
金湖消防分隊表示,若於森林區域或森林保護區引火者,應通知林務所。引火時間應於上午六時後下午六時前為之、引火時並應由引火人警戒監視待火完全熄滅後才能離開。目前於金湖地區已有多名民眾依規定申請,違反上述法令時依該法應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