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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會提出建請國防部暫緩裁撤花崗石醫院案等建議監委允諾向中央反映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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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增汪/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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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趙榮耀、李伸一昨日抵金巡察,金門縣議會並提出建請國防部暫緩裁撤花崗石醫院案等七項建議,也獲兩位柏台大人惠允會竭盡所能幫助,並向中央持續來協調、反映。

金門縣議會向監委提出的七項建議事項,分別為:

一、建請國防部暫緩裁撤花崗石醫院(國軍金門醫院)案──金門位處離島,長期以來,由於醫療設備不足,醫師來金駐診意願不高,造成地區醫療水平無法提昇,讓鄉親的權益長期受到傷害,雖繳交與台省民眾同等的健保費,卻得到最差的醫療品質。尤其金門縣每萬人口醫師數為七點三七人,位居全國最低。是以國軍金門醫院之裁撤,勢必將嚴重影響金門縣縣民權益,其中尤以洗腎者最為嚴重,國軍金門醫院之裁撤,宜俟金門縣立醫院改制為署立醫院完成後,並遵照立法院國防委員會之決議辦理,暫緩實施。

二、建請衛生署研議提昇金門地區醫療品質及水準,以確保軍民身心健康案──金門由於位處離島,且由於醫療資源缺乏,民眾怨聲載道,迭有反映應速謀改善之道。離島建設條例自實施以來,也未能對離島地區醫療資源作有效之改善。離島建設條例及小三通之目的在於促進離島之發展,若離島能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發展的生活環境,作為大陸台商及來金投資廠商願意客居之所,則建立一個安全有品質的醫療網,是極為迫切的課題。建請衛生署研提提昇金門醫療品質及水準計畫,將金門縣立醫院提昇為署立醫院,暫緩裁撤花崗石醫院,建構金門醫院為教學醫院,提高居民往返台灣之交通補助,解決病患後送及轉診服務,增加金門急診專科醫師人力等。

三、建請陸委會授權金門與對岸商談「地方性事務」案──小三通實施三年多,對於金門民眾及部份台商前往大陸地區,減少旅途勞累及費用支出,可謂便利不少。惟因受限於許多配套法令不足,主管機關陸委會未能充份授權,致在實施三年之多,弊多於利。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之原意為促進離島發展建設,而試辦金門與大陸地區之通航,但由於主管機關陸委會未能充分授權,故地方政府與大陸之間,無法作有效溝通。請陸委會檢討就地方性事務,授權地方政府與對岸商談,以減少公文往返及提高行政效率。

四、建請監察院督促金防部對廢棄不用的營區能妥善管理維護,俾維護環境衛生,消弭犯罪死角──近年來國軍實施精實方案,駐軍人數大量減少,部份軍方營區已廢棄不用,由於廢棄營區乏人管理,也成了軍民垃圾丟棄場,嚴重危害環境衛生。自兩岸小三通以來,兩岸三地人員往來頻繁,這些沒人管理的營區極易成為有心人士窩藏的地方,成為罪犯犯罪的溫床。請監察院儘速督促金防部針對已廢棄的營區負起環境維護的責任,同時也要對已釋出或即將釋出的營區實施列管稽查,以維環境衛生並消除犯罪死角。軍方已廢棄之營區請金防部撥交金門縣政府租與民間使用,增加金門的觀光景點,並利金門觀光事業的發展。

五、建請陸委會放寬服務於金門、馬祖當地縣政府及縣議會十職等或十職等以上,且在金門、馬祖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人員,經所屬縣政府、縣議會同意後,得申請許可進入大陸地區案──小三通已實施三年多,開啟兩岸人貨通貨之例,目前金門、馬祖地區人民赴大陸地區直接進入大陸,百姓稱便。陸委會也體察民意,對航線及進入大陸地區人員、手續等,經過多次修正,以達便民、利民為目標,頗獲地區百姓及相關人員好評。惟目前服務且設籍於金門及馬祖地區六個月以上縣級(縣政府及縣議會)十職等及十職等以上人員,不論公差假或休假,均不能比照當地人民或九職等以下公務人員,經其縣政府或縣議會同意後赴大陸,咸感應放寬規定,使該等人員得以休假或公假等方式,經該縣政府或縣議會同意,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以示公平。若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者及警察人員仍依現行規定辦理。

六、建請監察院促行政院儘速檢討並全面清除金門外島無戰略價值之雷區,以維護金門縣民眾生命安全及全面發展觀光產業──「觀光立縣」係金門縣施政主軸,而環島四週的自然景觀則是發展觀光產業最重要的資產,然礙於軍方早年因戰略防衛需要於各要地所佈設的地雷,以致觀光發展計畫受到嚴重的限制,也危及金門縣民眾生命安全。而近年來,兩岸敵我意識情勢已趨於緩和;再者科技戰術發展已然取代了傳統戰爭型態,故早年所佈設之地雷效果已漸失其價值。雖國防部也訂有完整之排雷計劃,將自民國九十五年起,再投入新台幣四億六千八百萬元排除官澳等十二處雷區,但計劃必須分三年執行,時間緩不濟急,且經費也顯然不足,未能切合金門未來發展之步調。禁雷是國際共識和趨勢,為凸顯我國禁雷之積極作為與形象,軍方允宜全面檢討無軍事價值用途積極排雷,解除民眾潛在的危機,也讓土地有效配合金門縣建設開發利用。

七、建請政府於金門尚義機場暨港口設置免稅商店,以利地區觀光與小三通中轉之需要──為爭取在金門尚義機場暨港口設置免稅商店,藉以帶動金門縣觀光榮景,俾繁榮地方經濟,金門縣議會迭獲民情反映,並曾協調地方各界獲取共識,爭取中央在金設置免稅商店。唯依財政部「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免稅商店以設置在國際機場或港口管制區域為限,因金門尚義機場目前仍屬國內機場,故在金設置免稅商店尚無法源依據。為考量金門已開放觀光並自九十年一月份實施試辦小三通以來,往返金門觀光人士日趨頻繁,為因應未來發展需要,建請財政部應於離島建設條例中明訂增列「在金門尚義機場暨港口特許設立免稅商店」,以繁榮地區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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