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酒駕代保管而未領回之卅四輛大小車縣警局將進行催領公告拍賣等作業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點閱率:373
字型大小:

為解決酒後駕車駕駛人消極性地不繳納罰款,縣警局將針對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起至九十二年十二月止地區酒後駕車所代保管而未領回之車輛計三十四輛,進行催領公告拍賣等作業,該局籲請違規駕駛人尚未繳納罰款領回車輛者,儘速辦理,以免得不償失。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酒後駕車需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需繳清罰鍰後始得領回車輛等規定,根據縣警局交通隊統計資料顯示,自九十一年九月一日實施以來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份止,因酒後駕車代保管之車輛數共計二百一十七輛(內含汽車一二七輛、機車九十輛),大部份違規人均依規定繳納罰鍰及保管費用後即領回車輛,但是還有少部份駕駛人抱持僥倖的心態,拒繳罰款及保管費,至今尚未領回之車輛數計三十四輛,其中機車就高達二十三輛,汽車亦有十一輛之多。

交通隊初步分析機車尚未領回之原因,有可能是機車折價後之金額比罰款還低,駕駛人乾脆罰款也不繳,索性機車也不要了。但是,警方仍提醒抱持此種心態之駕駛人,罰款是一定要繳納的,只是早晚及繳納多少的問題,因為,監理裁決單位將會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行政執行法等規定針對未繳納罰款之違規人,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縣警局將針對未領回之車輛,通知車主於期限內繳納罰款及保管費等後,持車輛相關證明等辦理領回車輛,逾期仍拒不繳納領回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二及金門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辦理公告拍賣車輛,拍賣所得價款扣除應行繳納之罰鍰、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

縣警局也再次提醒駕駛人勿酒後駕車,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經測試檢定其吐氣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者,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縣警局並表示,酒後駕車依車種、超過測定值高低、有無於期限內到案等處以不同之罰鍰。如駕駛人駕駛機車飲酒超過規定標準起跳標準即是一萬五千元、駕駛小型車起跳標準為一萬九千五百元、駕駛大型車起跳標準為二萬二千五百元;若駕駛人吐氣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零點一一以上者,除需依處罰條例繳納罰鍰外,尚觸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公共危險罪」而遭移送法辦,所以,一次酒後駕車超過規定標準遭警方舉發到,少則一萬五千元,多則達到十幾萬元,嚴重者還會遭處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可以說是得不償失。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金沙分銷處
    金門縣金沙鎮官嶼里官澳36號 金沙分銷處地圖
    0933-699-781
  • 金寧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武德新莊118號 金寧分銷處地圖
    0910334484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