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贊助地方文獻出版受理申請日期將在四月一日截止
金門縣政府九十三年度贊助地方文獻出版,受理申請日期將在四月一日截止,曾居住金門之個人或在金門縣政府登記有案之團體均可提出申請,出版品以未曾出版,並未接受其他機關社團獎助,而內容以撰述金門縣域文學、鄉土文化為主。至於有關其他評論、族譜、碩、博士論文及舊典籍之複製,暫不列入贊助對象。
金門縣政府為鼓勵創作金門題材,促進蒐集、整理、保存、推廣金門鄉土文化,以具體提供風土民情資料,特別在每年辦理贊助地方文獻出版計劃,申請贊助之出版品頁數不得少於一百五十頁、出版不能小於二十五開本(二十一公分乘十四點七公分)。
在贊助金額方面,贊助出版品以印刷費為主,每一出版品贊助一次為限,總經費新台幣八十萬元,由審查會議決定申請贊助作品及金額。
申請時將申請書一份,連同作品一式兩份(用A4紙張電腦打字)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至「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66號,金門縣立文化中心圖書組收」。申請書向金門縣立文化中心圖書組索取,或由金門縣立文化中心網站www.kmccc.edu.tw下載。連絡電話:082-323169轉405,連絡人:李筱梅。
審查作業將由金門縣立文化中心邀請公正人士五至七人組成「贊助地方文獻出版審查委員會」,由金門縣政府教育局長為召集人。審查結果由金門縣立文化中心通知申請人,並公佈於金門日報。獲贊助之出版品於接獲通知日算起乙週內,應與金門縣立文化中心承辦單位聯絡並繳交同意接受贊助切結書,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由其他申請者遞補。
至於其他一般規定為:甲、法律責任:受贊助之出版品,如侵害第三人之權利時,均由申請人負法律上之責任,與贊助單位無關。乙、出版推廣:受贊助之出版品,金門縣立文化中心除典藏並分贈相關單位,受贊助人並有推廣本出版品之責。丙、版權歸屬:受贊助之出版品,版權屬贊助單位與受贊助人雙方共有,得各視需要再版推廣。丁、加註說明:受贊助之出版品需於版權頁加註「指導贊助單位:金門縣政府」字樣。戊、完成期限:受贊助之出版品應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日前完成,並送交金門縣立文化中心參佰冊報驗。己、付款方式:檢送申請者受贊助金額之收據或印刷費發票,抬頭寫受贊助者姓名、摘要寫受贊助印刷名稱,交金門縣立文化中心請款(支付時,需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庚、送件作品,概不退件,請送件者自行保留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