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烈嶼消防分隊提醒民眾注意

發布日期:
記者: 洪志慶/烈嶼報導。
點閱率:402

烈嶼消防分隊為預防山林田野發生火災及於山林田野工作活動時,做好防火措施,自本月二十七日起於轄內主要墓地處所進行警戒工作,並於現場配合提供民眾水源,宣導民眾注意熄滅火種、火星。

烈嶼消防分隊也特別舉出多項原則,提醒民眾注意:

ㄧ、應於五日前向轄區消防分隊申請許可。

二、應在上午六時至下午六時前引火。

三、四週防火間隔三公尺以上。

四、警戒監視人員,應俟火滅熄後使得離開。

五、應將引火日期、時間、地點通知森林主管機關。

六、於森林區域或森林保護區引火者,應通知森林主管機關。

七、引火時應攜帶申請許可書。

八、違反者,依消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九、燃燒物品不得違反環境保護法相關規定。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