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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徵選受理收件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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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為鼓勵文藝創作,提昇國民生活素養,訂有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一種,並就傳統戲劇劇本、短篇小說等徵選項目進行公開徵選,歡迎各界踴躍創作參加。收件日期九十三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止,逾期者一概不受理(以郵戳為憑)。收件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四十七號。

這項並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的「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徵選項目有:一、傳統戲劇劇本。二、現代戲劇劇本。三、短篇小說。四、散文。五、新詩。六、古典詩詞。七、室內樂曲。八、合唱或重唱曲。九、獨奏或獨唱曲。

徵選項目的作品規格等,分別為:

一、傳統戲劇劇本: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一百至一百五十分鐘內為度,須結構完整。應附三百字以內劇情大綱及人物表。本項劇本指在台灣地區經常演出之傳統戲劇劇種,可採母語創作。應徵作品須附三百字以內之創作理念。應徵作品及創作理念均須以電腦繕製,並繳交磁片一份;除音樂項目使用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外,其餘作品繕打規格一律以電腦Word6.0以上製作,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字體為新細明體十二號字,逐頁編列頁碼,並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得獎之作品教育部有權要求作者修改,若不同意,請於應徵時註明。

二、現代戲劇劇本:以原創為限,適合舞台演出為標準。應附場景及人物說明。應附三百字以內劇情大綱。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二小時左右為宜。

三、短篇小說:一萬五千字以內。應徵作品每人一篇為限。

四、散文:八千字以內。應徵作品每人一篇為限。

五、新詩:一首或若干首,合計總行數不得超過一百行。

六、古典詩詞: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總詩集名稱。每人需繳交三十首,可為五言絕句、七言絕句、律詩、古體詩、六言、雜言、樂府、詞或曲(小令、散套)等體裁。但其中五言絕句、七言絕句、律詩、古體詩等體裁合計不得少於二十首。各體裁須符合格律要求。

七、室內樂曲:中西樂器不拘。編制、演出時間長度不限。均須以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

八、合唱或重唱曲:聲部、演出長度不限。有無伴奏均可。均須以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

九、獨奏或獨唱曲:獨奏樂器或獨唱聲區不限。有無伴奏均可。均須以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

獎勵方面:一、各徵選項目錄取優選三名,不分等第,除獨奏或獨唱曲獎金每名為獎金新臺幣六萬元外,其餘項目每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佳作各取三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上述各錄取者並致贈獎牌一面。二、前款錄取名額得予從缺一部或全部。但優選從缺或不足額時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三、兩人以上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及致贈作者每人獎牌一面,並由一人代表領獎。

參加對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者。

應徵者須繳交下列資料:應徵作品一份、創作理念一份、作者資料表一份(如二人以上共同創作,均須繳交作者資料表)、電腦磁片一份。未附創作理念、身分證明文件、未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或違反第五款參賽限制者,應不受理。填寫資料不齊、未用電腦繕製或其他不符本要點之事項者,得不受理。郵寄方式,一律需經郵局掛號郵寄辦理,並在信封右上角註明「文藝創作獎」字樣及參加項目;以快遞公司或親自送件者,概不受理,且不退件。

參賽限制:參賽者每人同一徵選項目內僅限參加一件,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曾獲本獎第一名或優選者,二年內不得參加同一項目(傳統戲劇劇本除外)。各項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型式發行,凡在其他單位已獲其他獎項者,亦不得重複應徵,一經察覺即取消獲獎資格;如係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上述情事如已發給獎金、獎牌時,所領獎金、獎牌應交回承辦單位。

至於獲獎作品中,傳統戲劇劇本、現代劇劇劇本、室內樂曲、合唱或重唱曲、獨奏或獨唱曲得由教育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安排演出,並得推薦供各相關團體使用;短篇小說、散文、新詩、古典詩詞,得推薦至有關報社或雜誌社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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