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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作小麥縣農會即日起代辦收購作業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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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農會穀物乾燥中心代辦收購冬作小麥,並自即日起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七時收購,每公斤新台幣三十一點七五元,每公斤另補助農戶搬運費新台幣十元。

農會表示,收購數量以農試所與農友訂立契作面積所評測的核定數量全數收購,在作業方式上,農民採收前一日以電話告知乾燥中心預估採收量,倘當日因機械故障等因素無法如期採收,應於十四小時前告知中心,如通報採收面積與收穫量有差異,中心隨時配合農情查報人員田間實勘。契作小麥保價作物,農戶應於作物成熟採收時三天前通知農試所派員監割,其農產品務須經過監割人員簽証,才能運到農會濕穀中心價售,未經過這項手續者依規定將不予收購。

農會也指出,零星散戶無機械設備或收穫時僱不到收穫機,而使用人工採收者,應在三天前電話告知農試所,並由農試所派員監割,經監割人員簽證後,得同意收購。大金門農民採收後,當日即散裝運達穀物中心,烈嶼契作農民也應採收前一日通報中心。在收購的標準方面為:

一、契作農友採收的濕穀自行運送達乾燥中心,由中心檢測穀物乾濕度及雜質含量,過磅後換算乾穀實重計價,雜質含量百分之二以內免予計扣。

二、經乾燥中心烘乾至含水量達百分之一三點五○以內運送金酒公司。

三、小麥收購不得夾雜燕麥,否則拒予收購。

四、成品收購時應無噴灑農藥、殺蟲(防蛀)劑及油污異味者。

五、因天災而致發芽變色者,必須分開盛裝並註明,中心得專案報請處理,凡不符合標準,一律不予收購。

六、凡發現非本地區種植生產者,一律不予收購,除公布姓名,停止所報耕地契作權三年,並移送司法單位深入追查。

契作農戶於中心交貨時應攜帶身分證、私章、農會指定銀行存摺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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