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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區獎學金受理申請十五日截止收件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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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區獎學金自四月一日起接受申請,並將在四月十五日截止收件,縣府希望符合資格者能把握時間送件申請。

縣府表示,金門地區獎學金申請對象以金門籍學生或設籍金門連續達三年現仍在籍,並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暨帶薪進修者)。該項獎學金設有二種:

(一)一般肄業學生獎學金一百名:(不含就讀夜間部、進修部及已畢業學生)。

1、公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二十名,每名新台幣四、○○○元整。2、私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二十名,每名新台幣四、○○○元整。3、國外大學(經教育部認可學校),每學期錄取五名,每名新台幣四、○○○元整。4、公立專科學校每學期錄取十名,每名新台幣三、○○○元整。5、私立專科學校,每學期錄取五名,每名新台幣三、○○○元整。6、金門公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卅名,每名新台幣二、○○○元整(高中取十五名,高職取十五名)。7、台省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十名,每名新台幣二、○○○元整(公立高中(職)取五名、私立高中(職)取五名。

(二)研究生獎學金(經教育部認可學校):

1、考取國內外公私立研究所(一次獎勵)碩士班每名五、○○○元整,博士班每名一萬元整。2、凡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一次獎勵,須持有證明文件,九十一年二月一日修訂發布畢業者),得申請獎勵金新台幣一萬元整。

獎學金之申請,除金門高中(職)學生由學校彙送縣府審查外,其餘高中、職、大專院校得由申請者於規定期限內逕寄縣府辦理。

獎學金的申請規定為:

(一)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1、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2、國外大學在學學生,當學期至少修滿一○個學分,所修科目成績必須有半數以上屬A者始可申請。3、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暨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者。4、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暨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均不得申請一般肄業獎學金。

(二)出國留學及國內研究院所研究生:

1、自費出國留學,在教育部認可國外大學研究者。2、經國內公私立研究所,錄取為研究生並經入學註冊者。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該獎學金:

(一)享有政府公費待遇或其他經常獎助金者(清寒補助金不在此限)。

(二)有一科成績不及格者。

(三)曾受記過處分者。

申請獎學金學生應填具申請書乙份,並檢具相關證件:

(一)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1、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2、前學期成績通知單。3、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正反兩面)。

(二)出國留學者(國外大學):

1、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2、前學期成績通知單。3、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正反兩面)。

(三)國內外研究生:

1、在校肄業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國外研究生須附在校肄業證明)。2、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正反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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