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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港警所截獲高檔權利車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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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港警所會同金門岸總隊料羅安檢站,昨天聯手攔截到乙輛設定動產擔保的賓士名車,該輛高級名車價值台幣二百一十萬元,在李姓民眾購買進口到金門前業經轉手多次,警方依法予進行查扣,同時將約談車主等相關人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這也是警方首次查獲最高檔的「黑籍車」。

金門港警所長莊振嚴為嚴防台灣的贓車或來路不明問題車輛登陸金門,甚至由金門「借道」流向大陸,要求員警加強進口車籍資料安全查核及把關工作,昨天下午會同料羅安檢站進行進口車籍資料查核時,發現由高雄運抵金門的乙輛百萬賓士名車係動產擔保權利車,且申請領車的李姓民眾又非真正的車主。

警方向監理單位查詢車籍資料時,查出這輛賓士車車號2E|8636係一位台籍邱姓男子所有,他係去年以二百一十萬元購買,已付一百多萬元車款,其餘分期付款,目前車款尚未清償,換言之,這輛名車設立動產擔保,也就是權利車,按動產擔保交易法的規定不得買賣、讓渡或轉移。

不過,據警方初步調查,邱姓車主的兒子因欠一名錢姓男子債款,其兒子因而將他老子的名車抵押給錢姓男子,錢姓男子在今年二月間又將車子以一百七十萬元轉讓給金門李姓民眾,李姓民眾在沒有任何車籍資料情況之下,涉嫌以邱姓車主名義向監理單位申補行照,針對這一部份,警方將賡續追查是否涉嫌偽造文書。

警方為釐清案情,將約談車主、車主兒子、錢姓男子及貸款公司或汽車公司等所有權人等一干的關係人到案說明,至於這輛百萬權利車依法查扣;警方同時呼籲民眾千萬不要購買來路不明車輛或二手車,小心吃上官司,得不償失。

警方表示,動產擔保汽車未清償貸款前所有權乃屬貸款金司所有,並禁止出質、變賣及轉移,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按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可對車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六千元以下之罰金。

針對由台進口到金門的台籍車輛,金門港警所將會同金門岸總隊料羅安檢站持續展開縝密查緝行動,以免類似權利車或贓車經非法買賣登陸,成了走私犯罪或從事非法勾當的交通工具,甚至由金門「借道」至大陸,形成兩岸三地治安上的一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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