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一民眾涉嫌就地燃燒垃圾引發燎原大火移送法辦
金湖地區一名民眾涉嫌就地燃燒垃圾引發大火,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造成一點五公頃面積大的林木全部付之一炬,慘不忍睹,他雖矢口否認,不過,金湖警方根據消防局火警鑑定及調查,昨天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未來一旦判決確定後,林務所也可能對他採取求償行動,殊值鄉親引以為鑑。
據金湖警方調查,這名民眾去年十一月涉嫌在新塘垃圾場一小坑附近燃燒雜物,不料引發火燒埔,甚至迅速竄燒蔓延附近林區,他曾自行以機械開闢防火巷進行滅火,但大火仍持續擴大,從下午一直燒到晚上,也將一點五公頃大的林區內的林木全部燒得精光,生態景觀破壞殆盡。
警方根據消防局火警原因調查結果,將這名民眾約談到案說明,他矢口否認放火焚燒垃圾,辯稱係因有人吸菸引起,當天下午他眼見垃圾場內小坑冒煙,還主動進行滅火,但緊鄰小坑附近的斜坡,由於地勢不佳,火勢撲滅不易,且大火已蔓延開,他搶救無效,後來才由消防隊費了好一番功夫才將火勢控制撲滅。
警方昨天在偵查告一段落後,將他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至於,燒毀林木數量已由林務所估計中,未來一旦判決確定,林務所不排除對他提出求償的行動,警方針對此案特別提醒民眾千萬不要隨意焚燒垃圾,隨意焚燒垃圾引發火警不僅要吃上官司,還可能要面臨賠償責任,其所要付出的代價不小,不容輕忽。
警方呼籲民眾,若要進行農田整地燒雜草或焚燒垃圾前,可依規定向消防分隊提出引火申請,消防分隊將派人車到場戒備,以嚴防不慎引發火警;這也是金湖警方首次將涉嫌焚燒垃圾者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的案件,尤值大眾引以為鑑,勿再步蹈後轍。
依消防法第十四條林、田野引火燃燒等,申請人於五日前向當地消防機關(如:金湖消防分隊)申請許可,若於森林區域或森林保護區引火者,應通知林務所。引火時間應於上午六時後下午六時前為之、引火時並應由引火人警戒監視待火完全熄滅後才能離開(如:滅火器、裝滿水水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