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函照登大順酒廠聲明
本廠有幾點聲明如下:
一、福建省金門縣為隸屬於台灣管轄的縣份之一,眾所週知。案查大順酒廠出品之『六六高粱酒』,為正式經過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核可,符合規定之登記產品,卻有侵害商標法之嫌疑,全因『金門』二字。
依商標法第二十三條第十一款等規定,地名不可作為商標使用;按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三款等規定,標語及通用之名詞等,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但如今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卻以中文『金門』與英文『KIN-MEN』為其商標,難道金門為金酒的私有物?其他金門合法設立之民營酒廠,就是被摒除於金門之外的酒廠嗎?
二、金門日報於四月十日於頭版頭條報導『警方搜索民營酒廠,查獲涉嫌侵害金酒商標酒品』一文中提及,『:::金門縣副縣長楊忠全指出,無論是酒瓶、標籤都可以確定已經侵害金門高粱酒的商標與著作權:::』,全案正呈報候處(依金門縣警察局查扣單所述),請問楊副縣長有何權利越俎代庖,逕自定罪?
三、文中提及『:::縣警局指出,由於該酒廠所使用酒瓶樣式、外包裝等均與金酒公司生產者雷同,容易造成消費者誤解、購買,:::』,查金門酒廠產品外包裝為黑底,並印有酒瓶樣式;本廠之外包裝為暗紅色底,純文字敘述,酒瓶標籤上並有斗大的陳高吶(本廠商標)圖樣,何來雷同之說? 大順酒廠
陳應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