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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舉辦「金門縣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自治條例」說明會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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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建築管理法令鬆綁,以符合民眾需求,縣府在中央修訂建築法後,半年內經議會三讀通過了「金門縣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自治條例」,昨日並舉辦說明會。縣長李炷烽在會中強調,這項法令是解決老問題的配套之一,勉勵公務同仁站在民眾立場,以最快速度、在最短時間內為民眾解決問題。

內政部所提之建築法修正案,今年五月六日經立院三讀通過,六月五日經總統公布,修正重點在於建築法第七十三條第三項,授權縣市政府訂定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之相關規定。縣府則在法令修正後,迅速研擬法規草案,經縣務會議通過後,送議會進行三讀,並於今年二月二日公布施行。

法令公布後,許多民眾對相關規定仍不熟悉,甚至不曉得只要符合條例中「一定規模以下」之規定,變更使用時得免辦登記。為了加強對民眾的宣導,縣府建設局昨日特別規劃於多媒體簡報室辦理公開說明會,由工務局建管課長李銘培主講,針對這項新法令的內容進行深入剖析。

李炷烽特別向到場參與的民眾致意,並說明指出,金門由於特殊的地理與歷史因素,建築管理有許多問題延宕多年始終無法解決,使用執照的變更就是其中之一。透過這項法令的研訂,可望為一部份問題解套。李炷烽說,他也瞭解目前還有許多問題亟待克服,且許多問題的源頭在於中央的法令,縣府正持續透過立委吳成典的協助,尋求法令的鬆綁與授權。

李炷烽強調,政府存在的目的在為民眾解決困難,這項自治條例的研訂只是其中的第一步,他勉勵公務同仁應多站在民眾的立場,於最短時間內,以最快的速度來解決民眾的問題。也歡迎鄉親提出各種疑難雜症,透過相互溝通與討論,儘速解決。

李銘培在簡報中指出,以最簡單的語言來說,包括住宅區、商業區原核准用途為店鋪、住宅或辦公室之建築物,以及工業區內之建築物均可適用該條例。李銘培說,根據建築物的年代,申請該項「免辦變更」可區分為民國五十八年以前的老建築,五十八年以後至都市計畫實施前,以及都市計畫實施後等三大類,每一類申請「免辦變更」時所需具備的文件均不相同。

李銘培並指出,該項申請程序可分為「專案申請」與「併案申請」兩種,如建築物符合條件,由所有人檢具文件申報備查,即屬「專案申請」。若於申請營利事業登記、工廠登記時,檢具文件一併辦理變更者,則屬「併案申請」。

李銘培表示,不論是已經營業中欲辦理「專案申請」,或正準備營業打算「併案申請」,只要符合相關要件,縣府相關都將提供最大協助,若有任何問題,也歡迎向工務局建管課或建設局工商課等相關單位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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