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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消防分隊針對轄內特定場所展開防焰宣導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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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消防分隊長陳金城昨親自引領消防弟兄許景甫等一行,針對轄內特定場所展開「防焰宣導活動」,同時,呼籲各場所管理權人應配合規定設置具有防焰性能之地毯、窗簾、布幕及展示用廣告版,以在火警發生時有效抑制火災初期之微火源,減少生命財產之損失。

據金湖消防分隊長陳金城指出,縣消防局從七月一日起,將針對需設置防焰物品場所實施不定時之查察,如無設置依照消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與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有鑑於此,陳金城昨天先行率打火弟兄走訪轄區凱蒂飯店、福華飯店、海客棧旅館等等實施防焰宣導,並鼓勵業者在裝潢時採用具有防焰性能之地毯、窗簾、布幕及展示用廣告版等材料,以抑制火災初期之微火源,並在火災中後期減緩火勢蔓延及減低發煙量,增大逃生機會及時間。

依內政部消防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需設置防焰物品場所,包括有觀光旅館、飯店、旅館、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商場、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展覽場餐廳、飲食店、咖啡廳、茶藝館、三溫暖、公共浴室、補習班、訓練班、K書中心、安親(才藝)班、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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