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申報須知
發布日期:
記者:
報導。
點閱率:340
問:夫妻是否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應如何申報?
答:這個問題分二點來說明:(一)所得稅法第十五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的所得,要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其中納稅義務人配偶的薪資所得是可以分開計算稅額,但仍然要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夫妻戶籍如果不在一起,仍須合併由夫或妻的一方向他的戶籍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申報。(二)如果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那麼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可以選擇和他的配偶分開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申報的時候,要準備戶籍謄本作為證明。至於結婚或離婚當年度的扶養親屬,可以協議由其中一方申報或分別由雙方申報,否則應該由實際扶養的一方辦理申報。
問:夫妻分居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答:夫妻因為分居而無法合併申報的時候,可以分別填報申報書,但仍要將配偶的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等資料填上,並註明已分居,以便國稅局通報歸戶課稅。
問:納稅義務人之未成年子女可否單獨申報綜合所得稅?
答:納稅義務人的子女未滿二十歲而有所得的時候,應該要依所得稅法第十五條規定,列為受扶養親屬,合併申報課稅,不能單獨申報。但是子女如果在年度當中滿二十歲,在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以自行選擇單獨申報或合併申報。
問:綜合所得總額包括那些所得?
答:綜合所得包括營利、執行業務、薪資、利息、租賃、權利金、自力耕作漁牧林礦、財產交易、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職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受扶養的親屬,全年所取得的上面各類所得的合計,就是綜合所得總額。
(國稅局金門服務處答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