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無人因車禍死亡違規件數仍居高不下
在縣警局各警察所及交通隊等針對酒後駕車及超速行駛等影響交通安全之重大違規加強攔檢取締之下,雖然地區上(四)月無人因車禍死亡,但發生件數、受傷人數仍較九十二年同期及三月份增加,而遭到警方取締告發者,酒後駕車就有十三件、超速行駛也高達一百六十七件,警局將賡續加強執法之手段,迫使駕駛人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針對上月份居高不下的交通事故件數及受傷人數,縣警局強調,已要求各外勤隊所加強易肇事路段、時段之防制車禍作為,並持續針對酒後駕車、超速行駛、闖紅燈、未繞行圓環、未繫安全帶及未戴安全帽等違規案件,加強告發,以降低因車禍死傷的人數。
根據縣警局統計資料,地區四月份交通事故計發生二十一件,與九十二年同期十三件增加八件,亦較今年三月份十六件增加五件,受傷人數方面,四月份計二十一人受傷,與九十二年同期十人增加十一人,亦較三月份受傷十九人增加二人,但是在死亡人數方面,上個月無人因車禍死亡,與去年同期相同。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今年四月份交通事故依肇事者肇事原因加以統計,主要肇事原因依序為「應減速未減速」者八人,占百分之二十,「未依規定讓車」、「駕駛疏失」者各七人,各占百分之十七,「轉彎不當」者四人,占百分之十,「未靠右行駛」者二人,占百分之五。肇事地點岔道十件為最高,占百分之四十八,直道五件,占百分之二十四。肇事時段依序為「十時至十二時」、「十六時至十八時」、「十八時至二十時」等各四件,各占百分十九,「八時至十時」三件,占百分之十四,「十四時至十六時」、「二十二時至二十四時」等各二件,各占百分之十,以十四時至二十時共發生十件,占總件數百分之四十八,為每日主要肇事時段。肇事車種以小客車十七輛最多,占百分之四十一,機車十三輛次之,占百分之三十二,受傷最多者為機車騎士十二人。
而四月份各項交通執法績效計取締告發三八一件,包括酒後駕車十三件、無照駕駛二十二件、闖紅燈八十件、超速行駛一六七件、超載六件、未戴安全帽二十件、未繫安全帶十一件、其他一般違規六十二件。
縣警局局長陳瑞通指出,維護地區交通安全,警方固然責無旁貸,但若單靠警察機關之加強交通執法,僅是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的治標作法,治本作法還是要靠地區廣大用路人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才能建構地區成為一個「人守法、車安全、路順暢」的優質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