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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車附載幼童應置安全椅六月一日起取締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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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車附載四歲以下幼童強制乘坐兒童安全座椅規定,將於今年六月一日起取締,違者將罰五百元。金門監理所配合交通部新修正條文特別加強宣導,籲請地區家長配合交通新制實施,小客車附載幼童應依規定安置安全座椅,期能養成幼童乘坐安全座椅之良好習慣,並保障行車安全。

自六月一日起,針對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略以:「小客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座椅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五百元罰鍰」;鑑於此新措施係為國內首次施行,金門監理所刻全面加強宣導,期促成新制順利上路,確保地區幼童乘車安全。

金門監理所指出,根據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第二條定義,小客車係指自用或租賃小客車及小型客貨兩用車(不包括營業小客車及救護車);幼童係指年齡在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之兒童,至於安全指國家標準11497(CNS)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中所稱之嬰兒用臥床及幼童用座椅。

金門監理所說,有關第四條文規定,小客車附載幼童行駛於道路時,應將幼童依下列規定方式安置在安全椅: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的嬰兒,應放置於車輛後座的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位;年齡逾一歲、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十八公斤以下的幼童,應坐於車輛後座的幼童用座椅,予以定位;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為限,並確實將安全椅與汽車座位接穩固。

金門監理所表示,新條文規定幼童安全椅使用規定,如因幼童體型特殊顯無法依規定使用者,得選用適當之安全椅,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妥適使用安全帶,除免受罰外,更能保障兒童的安全。

據一項資料顯示,國內十四歲以下幼童因交通意外死亡者,佔所有事故死亡原因第二位,其中四歲以下死亡人數更近五成,顯見民眾對於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觀念並不如歐美國家普及,正是造成此年齡層人口死亡的最重要原因之一,而據「美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數據顯示,正確使用兒童安全椅將可有效降低兒童車禍潛在傷亡率七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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