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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民運人士燕鵬「跳船」泳向大膽島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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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躍在大陸山東省青島一代的民運人士燕鵬,二日在大、二膽海域「跳船」游泳上岸,被依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國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移送法辦。位於紐約的「中國人權」組織已發出新聞稿,呼籲台灣方面給予協助。金門第九海巡隊則經過了「一波三折」,連續換了第三艘巡防艇,才於昨日清晨順利將燕鵬送至大陸地區人民宜蘭處理中心收容。

根據「中國人權」組織的資料顯示,現年四十一歲的燕鵬,西元一九六四年一月廿二日出生,原本在青島一帶經營一家酒店,一九八九年起開始參加民主運動,是「廣交友不結社」的活躍人士,先前曾三度遭大陸公安警察拘捕,二○○一年七月十四日遭青島市公安刑事以「偷越國境」罪名拘留,就在大陸申奧成功的第二天,青島市大山中級人民法院以「宣傳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燕鵬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中國人權」組織指出,燕鵬在二○○三年一月十三日出獄後,不論走到哪身後都有一個看不見而又令人恐懼影子,沒有人敢與他合作,也沒有人敢雇他做工,再加上所謂的「剝權期」,大陸當地安全局及駐地派出所員警,三不五時對他約談,讓燕鵬雖出了獄,卻感覺永遠都還沒刑滿。燕鵬因此下定決心不顧危險要「投奔自由」。

根據金門第九海巡隊指出,燕鵬是在二日中午十二時許,從廈門鼓浪嶼租用一艘漁船前往大、二膽島「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心戰牆附近海域,以跳船泅泳的方式向岸際駐軍求助。當地守軍隨即轉知海巡隊前往處理。二日晚間九時許,燕鵬被帶回金門偵訊時則表示,為了「探路」,一日即從廈門和平碼頭搭乘海上旅遊船,參加大、二膽島海域巡遊行程。在確定路線後,才於二日上午以人民幣三百元代價雇用漁船出海,再以跳船方式向駐軍求助。

由於燕鵬被捕時,身上僅有人民幣二千元,並未攜帶任何證件,金門海巡隊遂根據燕鵬的自述,從網路上查證他的身分,並在偵訊後依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國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罪嫌移送法辦,並安排以警艇送回台灣收容。

不料在移送過程中,金門海巡隊頻擺烏龍,原先二日上午十時安排百噸級警艇P1○○○9載送,才剛開出去十五海里,右車隨即「當機」,只好原船折返料羅,改搭P3573警艇。不料,又因為海象不佳,下午二時許又再度折返。昨日清晨六時許,海巡隊第三度安排P3552警艇出勤,真正是經歷了一波三折,才順利將燕鵬送至台灣,並轉宜蘭靖廬收容。

「中國人權」主席劉青、理事王丹,以及二○○二年循同樣途徑偷渡的唐元雋等人特別發布新聞稿,呼籲台灣方面妥善處理,給予協助。陸委會昨日則回應表示,在查證身分及狀況無誤後,將尊重當事人意願與國際慣例進行後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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