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權利車港警所再查獲一輛
金門港警察所全面清查入境金門的台籍車輛,昨又查獲乙起權利車違法案件,台籍李姓車主意圖不法利益,私自將設有動產擔保登記的紅色跑車由台船運抵金門使用,警方深入追查時,赫然發現車主非但未按期繳納貸款而遷移汽車,同時還在台金兩地交通違規十一次,累計欠下罰金達三萬多元,警方將依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為嚴防問題車輛闖關登陸金門,甚至由金門「銷贓」至大陸,成了兩岸三地治安上的一大漏洞,金門港警察所所長莊振嚴下達「清查令」,要求員警加強對申報入境的車輛資料展開全面查核行動,莊振嚴自去年九月調任金門港警所所長一職以來,即積極致力入境問題車輛的清查工作,迄今清查出債務人違法處分的權利車達九件之多,成效顯著。
港警所昨天在清查入境金門的台籍車輛資料時,發現乙輛紅色跑車係李姓車主九十一年底向中古車行購買,並向銀行設定動產擔保十年,車主在繳納五、六期貸款後即未再繳納,同時在去年將車子由高雄船運抵金門使用,但一直未知會貸款銀行,不無影響債權人權益之嫌疑。
港警所所長莊振嚴指出,按規定動產擔保之汽車,不論是附條件買賣或者動產抵押之交易方式,在未清償貸款前,車主的所有權若不是附有條件就是會受到限制,並禁止任意遷移、出質、出賣、移轉或為其他不利於債權人之處分,李姓車主私自將設有動產擔保的紅色跑車由台船運抵金門使用,已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按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可對債務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千元以下之罰金,罰責不輕。
令警方感到驚訝不已的是,警方在追查過程中,又發現李姓車主在台金兩地犯下交通違規案件達十一起之多,目前,車子的牌照被註銷,連行照也被警方路檢查扣,有如一部「黑籍」車,問題多多,全案在偵查告一段落之後,警方將全案移送法辦。
國內不法人士常利用貸款分期付款方式購進名車,但轉眼間又轉手販賣或典當牟利,目前已形成另一新興的經濟犯罪手法;莊振嚴強調,警方將持續展開縝密查緝行動,以免類似問題權利車、贓車經非法買賣或轉移登陸,成了走私犯罪或從事非法勾當的標的物。他並呼籲,民眾千萬不要購買來路不明車輛、二手車,避免違法,否則會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