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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中辦理教師甄選廿三日至廿五日受理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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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高中辦理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師甄選,訂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日三天受理報名,將甄選正式教師數學科二名、公民(三民主義)科一名,以及代理教師國文科、生物科、歷史科各一名、地理科二名。符合資格者可向金門高中人事室報名參加甄選。聯絡電話:(082)327838。

金門高中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師甄選,報名日期為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日,每天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一時四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在金門高中人事室受理。報名方式,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委託者需有委託書)。

報名資格: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二、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應具資格條件:(一)正式教師:持有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或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三條所列資格者。(正在申辦合格教師證書者,得以立切結書報名敘明未於九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應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二、代理教師:具下列資格之一者,經錄取時,依規定,其聘任依序如次:1、具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資格:具有中等學校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師資培育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修正生效後,於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含半年實習)並取得證明書者。師資培育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修正生效前,於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不含一年實習)並具有足資證明文件者。2、具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四條資格:大學以上畢業,且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修正生效前,曾擔任代課、代理教師連續達三個月以上或累積達一年以上,並取得證明者,其擬任教科目應與所修習專門科目相符。前項第一款具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優先聘任。三、如有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之一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不得報名,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以解聘。四、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聘。

甄選方式將分初選及複選,初選成績佔百分之三十,複選成績佔百分之七十,兩項總和為甄選總成績。初選筆試訂於六月二十九日舉行,複選教學演示及學科口試、一般面試則於七月一日舉行。甄試結果將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依序備取若干名候用,以補足本次該學科缺額為限。如成績均未達標準,則予從缺。報考正式教師甄選,如未獲該科正式教師甄試錄取,而達該科代理教師錄取標準,得立切結書應聘。而本次甄選聘期自九十三年八月一日起至九十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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