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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換車道等交通違規七月一日起嚴格取締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寧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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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建立用路人路權觀念,保障用路者權益,警方將從七月一日起展開嚴格取締交通違規項目,金寧警察所所長王明宏帶領員警在轄區重要交通路口處,對駕駛人廣發「路權優先安全第一」宣導單,提醒民眾共同遵守配合,以維行車之安全,減少車禍之發生。

王明宏指出,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建立用路人路權觀念,自七月一日起,警察機關律定嚴格取締項目有六項,包括:

一、變換車道或轉彎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

二、四輪以上車輛違規行駛於慢車道。

三、跨越分向限制線行駛者(雙黃線)。

四、跨越禁止超車線超車。

五、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或禁止左轉路段迴車。

六、行駛於非屬指定車種之專用道。

王明宏也表示,自九十三年九月一日起嚴格取締交通違規項目還有五項,包括:

一、違反「停」、「讓」標誌、標線規定。

二、直行車佔用(暫停或行駛)右轉彎專用車道。

三、右轉彎車佔用直行車車道暫停,致妨礙直行車通行者。

四、汽車右轉彎前不先駛入右轉彎專用車道,既行轉彎。

五、行至有號誌之交叉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叉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不依標誌指示違規左轉。

此外,自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起嚴格取締交通違規項目有三項:

一、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穿越道行人先行通過。

二、行人闖紅燈。

三、行人未經由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者。

王明宏強調,各階段執法,均涵蓋前階段所列重點取締項目,並持續加強執行,籲請所有民眾共同遵守,大家都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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