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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合法旅館金城十二家最多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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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旅遊旺季將至,為保障旅客消費權益,縣府請旅行業者依法選擇合法住宿設施,讓旅客住得安心又安全。

縣府指出,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旅行業辦理旅遊時,該旅行業及其所派遣之隨團服務人員應使用合法業者依規定設置之遊樂及住宿設施。另依該規則第五十七條及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縣府也提供金門縣合法旅館及民宿,供業者參考或上縣府網站http://www.kinmen.gov.tw查詢最新旅館及民宿資料。

縣府指出,金門縣合法旅館,金沙鎮合法三家(金沙假日大飯店、台金大飯店、瑞美大飯店);金城鎮合法十二家(大成飯店、宏福大飯店、金門旅館、金帝大飯店、金瑞大飯店、上賓旅館、海福大飯店、海花園大飯店、四海大飯店、六桂飯店、浯江大飯店、金城山莊);金湖鎮合法七家(凱蒂旅館、福華大飯店、山外賓館、竣華大飯店、金湖旅館、濱海旅館、海客棧);金寧鄉合法三家(金寶來大飯店、金麗麗大飯店、長鴻山莊);烈嶼鄉合法一家(海洋旅館)。

至於民宿,有龍泉民宿、夏興客棧、廟口民宿、金馬玉堂,共四家合法民宿。

縣府指出,旅行業管理規則(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修正)第三十七條,旅行業辦理旅遊時,該旅行業其所派遣之隨團服務人員,均須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有不利國家之言行。二、不得於旅遊途中擅離團體或隨意將旅客解散。三、應使用合法業者依規定設置之遊樂及住宿設施。四、旅遊途中注意旅客安全之維護。五、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未經旅客請求而變更旅程。六、除因代辦必要事項須臨時持有旅客證照外,非經旅客請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管旅客證照。七、持有旅客證照時,應妥慎保管,不得遺失。第五十七條:旅行業雇用之人員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第二項、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五十條第二款、第四款至第六款之規定者,由交通部觀光局依本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處罰。觀光發展條例(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逕行定期停止其執行業務或廢止其執業證:一、旅遊業經理人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五項規定,兼任其他旅行業經理人或自營或為他人兼營旅行業。二、導遊人員、領隊人員或觀光產業經營者雇用之人員,違反依本條例所發布之命令者。經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仍繼續執業者,廢止其執業證。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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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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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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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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