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縣府說明新修正菸酒管理法重點內容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城報導。
點閱率:353
字型大小:

縣政府說明新修正之菸酒管理法重點內容,並定於今年七月一日施行。

縣政府指出,菸酒管理法九十三年一月七日奉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二○○二四九二二一號令修正公布,其施行日期,行政院核定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惟本法第四條第三項有關未變性酒精之酒精成分、第二十七條第二項酒盛裝容器之衛生標準、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菸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第三十九條第三項至第六項有關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規定及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款有關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罰則等,基於與立法院正在審議中之菸酒稅法修正案相關配套尚未完成,新增制度,有待審慎規劃並給予業者輔導調適期,其施行日期將另行訂定。

縣政府也說明七月一日將施行之菸酒管理法修正重點內容:

一、簡化申請許可執照流程方面,增訂農民或原住民得以都市計畫農業區或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就近向製酒場所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酒製造業者之設立,並核轉財政部許可。

二、在強化菸酒之衛生管理方面:明定菸酒製造業者之製造等流程應符合良好衛生標準外,另規範衛生主管機關得抽查菸酒製造業者之作業衛生及紀錄、抽樣檢驗及查扣紀錄。

三、鑒於販賣據點可能是私劣菸酒銷售管道,故對菸酒販賣業者增訂消極資格規定。負責人不得為未成年禁治產人或破產人,並不得曾違反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九條規定經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或違反稅捐稽徵法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二年。

四、對產製及運輸私劣菸酒者處行政罰,提高罰度最高可處新台幣三百萬元罰緩;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台幣三百萬元者,處查獲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緩。另對輸入私菸、私酒者,處予刑罰,並提高刑度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至於對嚴重危害國人健康之劣菸、劣酒者,則加重刑責,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罰金。

五、對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以外之酒精販賣業者,採登記制。並增訂所有進口酒精均須先向財政部事前申請核准,及比照酒精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增訂酒精販賣業亦應按月填送報表之義務,以強化對酒精之管理。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