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金門營業處推出節約用電宣導
台電金門區營業處「媽媽教室節約用電」宣導活動,深入村里向民眾宣導,金門區營業處營業員黃延滋等人傳授節約用電的「撇步」,也提醒民眾對於不肖業者假藉省電名義,推銷省電裝置,籲請用戶提高警覺切勿受騙上當,如遇可疑人士誇大推銷省電裝置,請逕撥電話1950向行政院消保會全國消費者保護專線或該區營業處檢舉。
金門區營業處經理李文選為擴大宣教效果,由該區處服務中心人員利用晚間民眾較有時間來巡迴村里進行宣導,民眾參與熱絡。
針對有不肖業者假藉省電名義,推銷省電裝置,來騙取民眾裝置,黃延滋提醒民眾市售所謂「省電器」並無省電之經濟效果,籲請用戶保持警覺切勿受騙上當。他並提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說明,謹就該等廠商所申請之絕緣及耐電壓項目予以測試,不涉及省電問題;另說明該類產品僅能改善電感性負載(如馬達)之功率因數,惟用以計量用電度數之有效電流消耗量並不因而減少,事實上並無「節省用電度數」之經濟效果。
黃延滋表示,至於外界販售的功因型所謂「省電器」,其實不是真正的「省電器」,充其量只是一個無效功率補償器(電容器),由於一般家用電器大多已內建電容器,其功率因數都已相當高,過度補償的結果反而造成更差的功率因數,即使有補償,在一般家庭屋內線路長度不長情況下,效果亦十分有限。另有電壓型所謂「省電器」,亦只是一個調降電壓的裝置,如果使用不當可能會燒損旋轉類的器具(如馬達)或使照明器具亮度變暗而影響視力保健,亦即會犧牲用電器具原有的功能或效果。甚至,有不肖業者藉安裝「省電器」的機會,同時在計費電表上動手腳,造成電表不正常計量欺騙消費者,而構成竊電行為,用電人不僅須償付追償電費外,還得面對法律責任,實際上得不償失。
他也傳授正確省電方式及使用高效率用電設備及良好的用電方法,例如:選用高EER值之冷氣機、採用省電燈泡及具有電子式安定器之日光燈及使用具有節能標章之用電器具,平時多注意器具維護保養,並養成良好用電習慣,隨手關掉不必要之電器,在該公司網站,電力圖書館項下之省電錦囊項目,有更多的節電技巧可供參考。
黃延滋也表示,另表燈用戶選用時間電價情形,為顧及離峰時間用電較多之家庭用電情況,台電公司業於九十二年七月增訂表燈時間電價開放所有住宅用戶均可申辦選用,現行所有住宅用戶均可依個別用電情況加以評估,自由選按依時間電價或非時間電價計費。由於用戶用電型態因季節差異有很大的不同,所以住宅用戶選用時間電價計費是否較為有利,要以兩者全年電費總額加以比較。用戶如有需要,亦可至台電公司網站,下載表燈時間電價選用評估表等相關資料,填妥交由台電所在營業處協助分析,以作為選擇之參考。
他指出,該區營業處除利用電視、廣播、報紙、雜誌等媒體持續提醒民眾勿受騙外,民眾亦可上台電公司網(http://www.taipower.com.tw)電力圖書館之「省電器」項下載資料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