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停聽看公平會科長林慶堂抵金開講

多層次傳銷停聽看公平會科長林慶堂抵金開講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縣府昨日假縣府多媒體簡報室辦理一場「多層次傳銷法令暨案例之宣導活動」,由公平會科長林慶堂抵金講授有關多層次傳銷應有之認知,及相關的法令與實際案例,讓大家知道什麼是合法的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怎樣辦理退出及退貨,以避免遭受詐欺、損害,保障自身權益。
為加強宣導正當多層次傳銷,防止不法傳銷行為之產生,致使民眾遭受詐欺、損害,行政院公平會結合地方政府辦理多層次傳銷法令暨案例的巡迴宣導活動,昨日並抵縣府多媒體簡報室辦理一場,計有地區七十多位民眾到場參加。
宣導活動由縣府秘書黃錫安主持,他指出,「多層次傳銷」是一種有別於傳統以店面銷售的方式,而採取透過人際脈絡進行無店鋪銷售商品,原本應可以節省成本進而回饋消費者,但由於被部分不肖商人利用,因此產生了很多不法的銷售手段,甚至詐欺斂財,使得「多層次傳銷」隱藏了很高風險。
黃錫安說,為了避免老人家遭受欺騙,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特別針對長青、銀髮族辦理宣導說明會,並巡迴部分縣市,介紹什麼是多層次傳銷,及相關的法令與實際案例,讓大家知道什麼是合法的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怎樣辦理退出及退貨、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及公平會又可以為大家提供哪些服務。
昨日宣導會中由專程抵金的公平會科長林慶堂就「多層次傳銷應有之認知」、「報備不代表當然合法」、「退出退貨權益知多少」、「變質多層次傳銷之禁止」、「公平會網站資訊暨有關服務之提供」等五項課程重點並輔以案例進行解說與宣導。活動中並舉行有獎徵答與現場回復參加者所提的問題。
林慶堂指出,多層次傳銷是公司訂定一套營運計畫或規章,試圖利用「人際關係」建立起行銷組織,以推銷商品。在這個發展行銷組織的計畫裡,加入的成員除了自己購買商品,從事消費外,主要是在取得推銷商品的權利,銷售給一般消費者,從中賺取利潤,也可以介紹他人加入成為行銷計畫的成員,從而建立自己之銷售組織。但也有部分不肖商人利用民眾急於謀求經濟來源,甚或以投資攫取暴利的心態,遂行其詐欺斂財之目的,期間隱藏高度的風險,因此民眾於感受傳銷的熱度時更應適時的停、看、聽,先了解公平會執掌之傳銷法令規定,並對傳銷事業及其商品有正確、深入的認知,再予審慎評估,切勿因人情壓力、一時激情獲高額獎金,而貿然加入。
他表示,我國對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是採「報備制」,而非「核准制」,傳銷事業在從事傳銷行為前,事先以書面據實載明相關法定事項向公平會報備,以便納入管理,所以並沒有核准文件或發放執照的程序。而「報備」只是傳銷事業的一個程序,沒有報備固然違法,但已經報備的傳銷事業也只是踐行備齊文件的動作,不代表一切都是合法,其從事傳銷行為仍應符合公平交易法之相關規定。而民眾如果想加入傳銷事業,可先上公平會網站查詢該傳銷事業是否已向公平會報備。關於傳銷商退出傳銷組織的規定,林慶堂說,首先傳銷商應先以「書面通知」的方式(最好以存證信函為之,載明退貨之商品之品目與數量),向傳銷公司申請退出,傳銷公司無權拒絕受理,並需於三十日內接受傳銷商之退貨申請。
至於判斷多層次傳銷行為是不是合法應參考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若事業之制度及執行悉依上述法令規定,即為合法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在實務上,要辨別一多層次傳銷事業是否合法,可參考下列幾點涉及違法之判斷基準來綜合判斷:
(一)參加人之收入來源是否主要來自介紹他人所抽取佣金,而不是來自銷售商品的利潤以及與其下線參加人間的業績獎金差額。
(二)所銷售商品或勞務之訂價是否較一般市面之相同或同類商品或勞務價格明顯偏高。
(三)加入成為直銷商之條件,是否需繳交高額之入會費或要求認購相當金額之商品,而這些商品並非一般人在短期內所能售完。
(四)參加契約書中是否依據管理辦法規定,明訂有參加人得以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方式退出傳銷組織以及退出後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包括參加人得退還所持有之商品,多層次傳銷事業有買回義務等規定。
(五)該事業是否已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雖然已向公平會報備,並不代表之後所為之一切行為即為合法,但是報備者即在公平會之監督範圍內,公平會並會不定期派員前往該公司檢查,對消費者仍具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