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金寧警所「路權優先」全面大執法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寧報導。
點閱率:358

「路權優先」全面大執法在七月一日上路,金寧警察所在重要路口稽查取締、勸導,以違規事證明確為取締主軸,其餘都予以勸導。所長王明宏也率警員散發宣傳單,金寧鄉代會主席陳成勇、副主席李開陣也加入宣傳行列,提醒民眾能遵守交通規則。

「路權優先」全面大執法以來,連日來,金寧警察所在重要路口稽查取締、勸導,以違規事證明確為取締主軸,嚴重影響交通秩序及易導致交通事故的違規行為,從嚴取締舉發,員警都站立在明顯位置執勤,希望民眾能遵守交通規則。

鄉代會主席陳成勇也拜託警員於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再加強宣導,對於駕駛人無心或不知情的違規行為,能以勸導教育代替舉發。

王明宏指出,為明確規範路權,確立用路者使用道路優先順序,減少肇事責任歸屬爭議,配合警政署政策,從七月一日起展開嚴格取締變換車道或轉彎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等多項侵犯路權之違規行為,藉由執法手段,迫使用路人建立路權觀念,養成遵守路權習慣,以保障其他廣大用路者權益,促進行車安全。

王明宏表示,這項「路權優先」全面大執法在七月一日上路,分三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加強取締侵犯路權之重點交通違規,項目包括變換車道或轉彎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四輪以上未依規定行駛慢車道、跨越分向限制線(雙黃線)行駛、跨越禁止超車線超車、行駛於非指定車種之專用道、以及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 第二階段則自九月一日起執法,加強取締的違規項目,計有違反「停」、「讓」標誌、標線規定;直行車佔用(暫停或行駛)右轉彎專用車道;右轉彎車佔用直行車車道暫停,致妨礙直行車通行者;汽車右轉彎前不先駛入右轉彎專用車道,即行轉彎;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壅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不依標誌指示違規左轉。第三階段將從十一月一日起執法,取締的違規行為,包括: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穿越道行人先行通過者、行人闖紅燈、行人未經由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