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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因招待陳氏宗親理監事赴台涉嫌「賄選」案二審改判無罪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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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立委選舉期間,疑因「招待」陳氏宗親會理監事成員赴台,被以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一案,昨日出現「大逆轉」。原一審判決有罪的陳滄江、陳川青、陳添丁、任澤民等四人,昨日經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二審改判無罪。陳滄江得知訊息後表示,司法終於還他清白。承辦的高檢署檢察官陳瑞仁則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之後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該案發生在九十年十月第五屆立法委員選舉之前,包括陳滄江、陳川青、陳添丁、任澤民等被告,在一審判決中被依違反選罷法「共同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不正利益」,陳滄江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陳川青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陳添丁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任澤民有期徒刑一年,均褫奪公權一年。案經福建高分院審理,昨日下午三時做出二審判決。四位被告均改判無罪。

承審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總統陳水扁為感念金門陳氏宗親會在就職前後前往金門祭祖時的支持,發函邀請宗親會赴台參訪,且經宗親會理監事會做成「應邀前往」的決議,當時在會中並未明確決定由何人支付旅費,經查接受招待的理監事成員亦不知經費由誰出。法官因此認定,該項總統府參訪行程,顯係被告「分別運用其等社會資源,以活絡及加強與金門陳氏宗親之關係」。此外,承審法官也認為被招待者不知誰支付旅費,雖於餐會中有「懇請賜票」等助選談話內容,但主觀上是否已達「『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或不行使之意思合致,自應審慎加以認定」,不能因為有競選言論出現,就認定在場者都收受財物、接受賄賂。

基於以上理由,承審法官一改原本有罪判決,將四名被告均改判無罪。全案還可以繼續上訴。

陳滄江在得知二審判決結果後,掩不住興奮、激動的情緒表示,司法終於還他清白。高檢署檢察官陳瑞仁則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並詳加研究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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