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作綠肥農友應先向鄉鎮公所申報
金門縣高粱及大小麥契作保價收購政策修正方案,自九十三年度起全面實施調整,金門縣農業試驗所提醒農友注意,今年度欲申報契作綠肥的農友,應於每季雜糧或蔬菜播種後二週內即向各鄉鎮公所農業幹事辦理申報,經農試所派員查驗合格者,納入當年契作綠肥農戶資料建檔,希望現有耕地種植其他雜糧而未申報者,近日趕快向各鄉鎮公所農業幹事辦理申報,以免喪失種植油菜的權益。
金門縣農業試驗所指出,為因應加入WTO之衝擊及農業經營發展,建立市場導向的農業生產,以達產銷平衡之合理狀態,提昇農產品之競爭,小麥保價收購政策調整為計畫收購,限定每戶契作面積,另加強輔導轉作綠肥,營造自然之綠色田園景觀,以調和農業生產與環境資源保護能實質整合,促進本縣農業永續經營發展。
該所表示,針對轉種油菜綠肥農戶補助款,近期發現部分農友每年耕地只申請種植油菜領取補助,並沒有實際依契作從事其他雜糧作業,有失政府輔導轉作美意,農試所為保障農友權益,特別加強宣導提醒農友注意,今年度欲申報契作綠肥的農友,應於每季雜糧或蔬菜播種後立即向各鄉鎮公所農業幹事辦理申報登記,經農試所派員查驗合格者,納入當年契作綠肥農戶資料建檔,若有耕地種植(蔬菜、西瓜、玉米、花生)等其他雜糧而沒有申報的農友,近期內趕快向各鄉鎮公所農業幹事辦理申報,以免權益受損。
農試所自九十三年度起高粱及大小麥契作保價收購政策修正方案調整後,對於非自有土地應由契作人簽具切結書,以解決相關糾紛,另在補助綠肥方面也做相關規範,縣府相關單位將依調整內容辦理,並加強宣導相關規定讓農友注意。
(一)保價作物契作申請以戶為單位,凡同一戶籍或生活共同戶,僅限一人提出申請,且需年滿二十歲。
(二)高粱、大小麥、綠肥契作農戶種植非自有農地者,請徵得地主同意,考量本縣特殊之歷史背景,早期遷移外地者甚多,若無法取得地主同意委託經營書或租賃契約書者,契作申報人應簽具切結書。爾後如有土地糾紛,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三)當年未契作高粱者不得申請契作小麥,並依高粱面積如數核配小麥契作面積,每戶契作小麥面積以十五公頃為上限,未能核配小麥者輔導轉作綠肥。
(四)種植其他雜糧作物及蔬菜者,亦可依當年種植總面積如數核配綠肥面積,欲申報契作綠肥者應於每季雜糧或蔬菜播種後二週內即向農試所報備,經農試所派員查驗合格者,納入當年契作綠肥農戶資料建檔。
(五)轉作綠肥者每公頃補助四萬元,契作農友需配合綠肥開花盛期、結實前翻犁入土,未依規定者得停止該農戶下年度綠肥之各項補助。
(六)刪除集團栽培共同經營班及產銷班所有耕種獎勵金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