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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等四校舉辦合格暨代理代課教師聯甄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城報導。
點閱率:587

金門縣金城國民中學等四校九十三學年度國民中學合格教師暨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甄選,預定於七月十四日起一連兩天在金城國中受理報名,將錄取國中教師十一名、國中代理代課教師七名。

縣府教育局指出,這項金城國中等四校九十三學年度合格教師暨代理代課教師聯合甄選,索取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金城國中網站公告系統下載列印或至金城國中警衛室索取(報名表及切結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紙張列印)(金城國中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2號。教務處洽詢電話:082|325454轉20、21、22、23、24分機)。報名時間,七月十四日(星期三)至七月十五日(星期四),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在金城國中前棟大樓二樓會議室。

教育局表示,該項甄試,是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錄取名額:

國中教師十一名、國中代理代課教師七名。備取名額:各項備取人數為正式錄取名額二分之一,其餘依成績高低列冊候補。如參與應試人員,未達錄取標準(原始總分六十分),經甄選委員會決議後得予從缺。

教育局說明這項甄試,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須在台灣地區設籍十年以上)。(二)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暨三十三條或教師法第十四條情事者,或未具國中教師登記資格者,錄取後如經發現,取消其資格,經複試錄取仍應依規定解聘。(三)公立中小學現任教師應出具學校同意書。(留職停薪者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現職合格教師不得報考)。(四)持有各該科合格教師登記證或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准予以切結書方式報考:1.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三條所列資格,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卅七條及「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第九條之規定者,准予以至九十三年十一月卅日前可取得合格教師登記證之切結書報考。2.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條規定資格並取得複檢單位所開具之相關證明文件者,准予以至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可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考。3.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條規定資格,而未取得複檢單位所開具之相關證明文件者,應另行檢附下列證明文件:(1)、由師資培育機構開具可於教師甄選考試日前修畢規定教育學分之證明。(2)、已代理(課)滿兩年以上(符合折抵教育實習規定)之服務證明及聘書,准予以在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可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考。4、試用、合格偏遠地區教師,須依當年甄選簡章(含外縣市)規定,於偏遠地區服務期滿並取得各該科一般地區合格教師證書者。5、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一份。(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一份。(3)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二、特殊條件:1、年齡五十五歲以下︻民國三十八年八月一日(含八月一日)以後出生者︼。2、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者,總分加三分。

教育局指出,各校甄選科別及名額:(一)英語:湖中正式教師一名、代理教師一名。沙中正式教師一名。(二)數學:城中正式教師三名、代理教師一名。烈中正式教師一名。(三)理化:沙中代理教師一名。(四)生物:烈中代理教師一名。(五)體育:烈中正式教師一名。(六)美術:城中正式教師一名。(七)表演:城中代理教師一名。(八)歷史:城中正式教師一名、代理教師一名。(九)童訓:城中正式教師一名。(十)資訊:城中(縣網)正式教師一名。烈中代理教師一名。

報名手續:一、教師報考種類及代理代課教師類別可複選。二、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三、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時請事先備妥):1.報名表一份。2.簡歷表一份。3.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三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簡歷表及甄選准考證)。4.國民身分證。5.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持外國學歷應加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之證明,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需達教育部規定標準)。6.合格教師證書。7.切結書。8.報名委託書(委託報名者)。9.報名費:初選新台幣壹仟元。複選新台幣伍佰元(參加複選時繳交,參加二次複選僅收取乙次費用)。上列各項證件正本驗訖後即時發還,另請自備影印本(請以A4格式縮放)各乙份,由金城國中留存。請繳交限時掛號信封一只:以正楷詳填應試者本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並貼足郵資卅二元。

教育局也說明甄選時間、地點、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分初選、複選二階段進行甄試:1.初選:七月十七日(星期六)於金城國中舉行筆試(教育專業科目、領域專業科目)。(試場位置、座次表於考試前一日下午於金城國中公告欄公佈)初選後,依成績擇優取錄取名額三倍之人數參加複選。2.複選:七月十九日(星期一)於金城國中舉行複選(教案編寫、教學演示)(詳細時間、地點另行於複選當日公佈),參加複選者應於當日上午七時三十分至八時至金城國中教務處報到並繳交複選費用。筆試內容:1.教育綜合測驗(佔50%)及各領域專業科目(佔50%)二科。2.以上二科題型均有選擇題及問答題等:筆試時間每節九十分鐘。教師教案編寫、教學演示以教育部審查通過、並依出缺學校所採用之九年一貫新課程教材版本(康軒版第三冊)為準。教學演示以自己抽題並編寫完成之教案進行試教。

在代理代課教師:(一)方式:分初選、複選二階段進行甄試:1.初選:七月十七日(星期六)於金城國中舉行筆試(教育專業科目、領域專業科目)。(試場位置、座次表於考試前一日下午於金城國中公告欄公佈)初選後,依成績擇優取錄取名額二倍之人數參加複選。(內含正式教師備取人員)。2.複選:七月十九日(星期一)於金城國中舉行複選(教學演示)(詳細時間、地點另行於複選當日公佈),參加複選者應於當日上午七時三十分至八時至金城國中教務處報到並繳交複選費用。教學演示以教育部審查通過、並依出缺學校所採用之九年一貫新課程教材版本(康軒版第三冊)為準,單元由應試者自訂。

在分數比率:(一)筆試:教育專業科目|正式教師,25%。代理代課教師,25%。領域專業科目|正式教師,35%。代理代課教師,35%。(二)複選:教案編寫|正式教師,10%。代理代課教師,10%。教學演示|正式教師,30%。代理代課教師,30%。同時報考正式合格與代理代課教師者,教學演示成績以正式合格教師教學演示成績為準。

代理代課教師加分:1.年資加分(最高5分):最近五學年曾任國中教師或擔任代理代課教師者,每積滿一年加1分。2.獎勵加分(最高5分同一項目加分以最高一次為準):(1)最近五學年內服務於各級學校期間教學認真、工作熱心、表現良好,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頒發教學優良事蹟獎狀者:縣級加0.5分、省級加1分、中央級加1.5分。(2)最近五學年內得到學校或主管單位頒發與教育有關之獎勵者:嘉獎0.1分、記功加0.3分、記大功加1分。(3)最近五學年內曾代表本縣參加台灣區運動會者、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每次加1分,成績在前六名內另加1分,在前三名者另加2分。

教育局也提醒在教學演示應注意的事項:(一)考試時不得使用電子計算機。(二)教學演示時間:每人十至十五分鐘,進行程序如下:1.教學演示時,第一位應試者應於預備時間內至準備位置等候應試,當第一位應試者開始教學演示時,第二位應試者即應於準備位置等候應試;試場人員唱名三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並依序遞補之(唱名三次)。2.演示時除攜帶主辦單位所提供之資料(課本)外,請勿攜帶任何東西入場,使用教具部分可以「虛擬」、「說明」方式進行。(三)部分內容未能於現場演示者,可以「說明」方式進行。

教育局表示,初選合格人員名單公告時間:一、正式缺額教師:預定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日(星期二)。二、代理代課教師:預定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三),均於下午九時前在金城國中網站、公告欄及教育局網站公告(恕不個別通知),成績單並個別以掛號寄達。公開介聘作業訂於七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上午八時三十分前假金城國中會議室辦理,請攜帶國民身分證親自或由親友持委託書到場填寫志願,唱名三次未到者註銷錄(備)取資格,不得提出任何異議。經本次聯合甄選錄取並完成介聘作業者,(含代理代課教師),應於七月三十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現職人員並附具現職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前往介聘學校,辦理應聘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並註銷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教育局表示,申請複查成績,初選應於七月十九日(星期一)前以申請書(格式如複查成績申請表)用掛號信函寄達並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向本校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複選應於考試榜示之次日起三日內(郵戳為憑),以申請書(格式如複查成績申請表)用掛號信函寄達並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向本校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經錄取並介聘至學校服務者,必須連續服務滿兩年始得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甄選時發現有不符前規定甄選資格或證明文件偽造不實者,應不予參加甄選;於甄選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並無條件解聘。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應聘學校公立或健保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及未繳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取消資格。申訴專線:對於本次教師甄選有任何疑義請撥申訴專線電話:082|325454轉20,或致函: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2號金門縣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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