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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失業勞工得請領老年給付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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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職訓局基隆區就業服務中心金門就業服務站日前受理非自願性離職勞工辦理失業幾付認定時發現,隨著經濟景氣變動,工廠面臨遷廠或關廠等事件時有所聞,連帶的使許多勞工朋友面臨被裁減資遣的命運,特宣導有關勞保局所訂之被裁減資遣人員符合規定得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之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人給付之日止之相關規定,讓勞工有所瞭解,保障中、高齡失業勞工無法覓得新職時得請領老年給付之權益。

金門就業服務站指出,許多勞工朋友被裁減資遣,其中不乏勞保投保年資超過十五年,資格即將符合請領勞保老人幾付之中高齡失業者。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十五年,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金門就業服務站表示,又依照九十三年三月五日修正發布施行之「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被裁減資遣之被保險人自願續保者,應於離職退保之當日由原投保單位辦理續保手續。但投保單位未於離職退保當日為其辦理續保或依前條規定由有關團體(按:如職業工會、同業工會、總工會等)代辦者,應於被保險人離職退保之當日起二年內辦理續保手續,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續保申請書送達保險人或郵寄之翌日起算。郵寄者,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另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示,有關被裁減資遣繼續參加普通事故保險之被保險人,因原投保單位不存在,或其他原因無法在原投保單位繼續加保者,得由被保險人以個人為單位向勞保局申請辦理繼續加保。

該站指出,按被裁減資遣人員符合規定得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之普通事故保險(以下簡稱裁減續保),至符合請領老人給付之日止,指在保障中、高齡失業勞工無法覓得新職時得請領老年給付之權益。因前開裁減續保辦理期限有兩年之限制,勞工朋友應多加了解以確保自身權益,如需進一步了解裁減續保相關申請程序及所需填寫書表等,歡迎其利用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查詢或來電(○二)二三九六一二六六轉三一一一分機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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