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地區地價稅與全國同步十一月開徵
福建省政府依據土地稅法第四十條規定,核定金門與連江兩縣九十三年地價稅開徵日期,與全國各縣市同步自今(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截止,省府並已於日前行文金門、連江兩縣辦理。
省府指出,依據土地稅法第四十條中規定,「地價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稽徵機關按照地政機關編送之地價歸戶冊及地籍異動通知資料核定,每年徵收一次,必要時得分二期徵收,其開徵日期由省(市)政府定之。」,關於九十三年地價稅開徵日期訂為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起開徵,係福建省政府與台灣省政府、台北市、高雄市政府,配合地價稅基準日所修訂。
省府表示,有關九十三年地價稅之開徵日期,曾以公函及電話與台灣省政府與北、高兩市協調,希望取得一致認定,以期全國一致性,便利徵納雙方徵繳;經達成共識後,省府依「土地法」第四十條中規定共同配合訂定,全國同步自今年十一月一日起開徵,三十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