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地院舉辦法治教育徵文比賽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為增進青少年對司法制度與法治教育之認識,宣揚法治理念,奠定民主社會公民教育基礎,特舉辦九十三年度徵文比賽,將分成國中組及國小高年級組比賽,凡於金門縣轄區內國民中、小學(含應屆畢業者)設有學籍之在學學生(不含外縣市),均可報名參加。徵文比賽收件日期自即起至九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有意參加者應把握期限踴躍送件參加。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辦理九十三年度徵文比賽,將分成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兩組進行。徵文作品可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至「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徵文比賽」。或親自前往金門地方法院法警室繳交。
參賽者可擇一組別參加,不得偽報組別;一人限以一作品參賽。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為製作,作品完成後請詳填報名表一份浮貼於作品首頁,字體切勿潦草。(作品正、背面切勿註記符號;報名表可自金門地方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JYC/JKMD/Content.html下載或於金門地方法院法警室索取)。參賽作品須不曾獲獎、未曾發表者為限,並不得抄襲。參賽作品凡字跡潦草或以打字、鉛印、影印方式製作者,均不列入評選。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還;得獎作品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並享有刊印、展覽與典藏之一切權利,不另給報酬。違反本須知事項者,即取消得獎名次並追回獎品。至於徵文比賽有關事宜,可逕向金門地方法院的聯絡人王建民洽詢,電話:(082)327361轉分機219,傳真:(082)327366。
徵文題目方面:國中組:「生活與法律」(以一千字至一千五百字為限);國小組:「我所認識的法院」(以五百至一千字為限)。作品應以二十四乘二十五無名銜之有格稿紙,按直式自右向左以黑或藍色原子筆書寫,字跡切勿潦草。
評審及錄取名額:所有參賽作品經彌封後,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定,選出前三名及佳作二名,若作品未達一定水準,得從缺辦理。
獎勵方面,各組擇優錄取前三名及佳作二名。(一)國中組:第一名:一千五百元之等值獎品、獎狀一張。第二名:一千元之等值獎品、獎狀一張。第三名:五百元之等值獎品、獎狀一張。佳作:三百元之等值獎品、獎狀一張。(二)國小組:第一名:一千五百元之等值獎品、獎狀一張。第二名:一千元之等值獎品、獎狀一張。第三名:五百元之等值獎品、獎狀一張。佳作:三百元之等值獎品、獎狀一張。
各組比賽完畢後,將由主辦單位於金門地方法院五樓會議室舉行統一之頒獎,並公布於金門地方法院網站之最新消息,作品並公布於金門地方法院正門公開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