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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會酌收農保作業費政策盼獲農友支持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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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農會昨日召開九十三年農事小組長聯席會,縣農會總幹事黃永堆向出席的小組長說明農會收取農保作業費的緣由,並希望農事小組長向被保險人溝通、說明,並體會、配合農會的作法,讓農保業務順利執行,維護農友權益。

縣農會這項農事小組長聯席會議昨日上午假縣農會農教館舉行,由總幹事黃永堆主持,常務監事列席指導,包括縣農會推廣課長楊忠凱、農保部主任戴德勇、會務課長呂添財、會計課長陳雙菊、家政指導員李雅蘭等及三十多位農事正、副小組長出席參加。

會中黃永堆也向小組長說明農會酌收農保作業費的原因,他說,縣農會自七十七年受託辦理地區農民保險業務,原有支出均由信用部營收支應,自九十年底信用部由財政部概括承受,使得經費來源拮据,中央勞保局亦無經費補助辦理是項業務,農會為維繫業務順利進行,並兼顧農友權益,經農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從九十三年起農保所需費用,宜比照地區其他社團採用方式向被保險人酌收作業費補貼作業支出。

黃永堆指出,其他社團每年向投保人收取會員費,而農會因考量非會員投保人數比會員投保人數多出近三倍之多,實已超出農會法以服務會員為目的的權限範圍,惟農會站在服務整體農友立場,對非會員投保農民仍比照會員服務方式來辦理,但如以收取會員費來補貼非會員農保作業費,此不僅不合理也不符公平原則,因此,為顧及被保險人的負擔,農會僅依一般機關標準來收取作業費(平均每月五十元)。

他也表示,農會將於近日內將五月份收取的今年農保作業費六百元先退回給被保險人,待被保險人於農會寄給各保險人的台灣土地銀行繳款委託書代繳加蓋存摺印章同意後,再行由帳戶中扣取應繳納之農保作業費用。他也希望被保險人在填寫代繳款委託書時務必加蓋存摺印章,將委託書放入所附的回郵信封內於七天內寄回農會,以利核對,確保農保之權益。

黃永堆也特別拜託各正副小組長對於農保被保險人的質疑能向他們講清楚、說明白,讓被保險人瞭解農會此一不得已的作法,以免徒增農保作業的困擾。也請農友體恤農會站在永續經營及持續維護照顧被保險人權益的前提下,同意從土銀金城分行帳戶內比照農健保分二期繳納作業費。農友對於農保權益問題,農會農保部洽詢電話為三二七三二四、三二七三二五,歡迎農友多家利用。

楊誠玉除了希望農友對於農會的政策能支持,並歡迎農民對於農會有建議或需要農會來配合幫助的地方,隨時主動與農會聯繫,農會將盡力來協助。

昨日會中,戴德勇也說明農保的加保(變更)、生育給付、殘障給付、喪葬津貼、老農津貼、眷屬加保等項申請項目應備資格證件,及九十二年六月十二日修正施行的申請參加農保資格認定標準及審查辦法第二條具備條件讓各小組長瞭解。

楊忠凱則說明目前農機補助及補助農友農宅修繕的名額登記情形,他也指出,農會預定在十一月間辦理小組長赴台觀摩台灣農經建設活動,希望小組長預作準備,屆時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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