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交通事故機車騎士侵犯路權肇事最多
地區上(七)月份交通事故件數發生三十七件,有二十七人受傷,機車騎士就佔了二十一人,大部份車禍肇事主因為駕駛人疏忽侵犯路權所造成,鑑於車禍件數、受傷人數仍居高不下,縣警局除就每日易肇事時段下午二時至晚間八時加強編排防制車禍勤務,並賡續執行上(七)月起所推動之「路權優先、安全第一」專案工作及「安程專案」酒測等攔檢取締,期以強力之執法手段,迫使駕駛人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減少車禍發生及人員受傷。
縣警局局長陳瑞通指出,上月份肇事地點以直道、岔道最多,且肇事主因為違反「停、讓標誌」,即未尊重其他用路人的行駛路權,若駕駛人能遵守路權,謹守岔路口之停讓規定:「有號誌路口:綠燈行、紅燈止,閃光黃燈路權優於閃光紅燈路權。無號誌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劃分幹、支線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者,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則必能有效避免車禍發生。
他表示,警察機關從七月份起推動之路權優先專案,加強取締侵犯路權違規行為,警方的攔檢取締勤務僅是治標作法,治本之道還需靠地區廣大用路人確實遵守路權,才能有效減少地區交通事故。
根據縣警局交通隊統計,地區上(七)月份交通事故計發生三十七件,與九十二年同期二十六件增加十一件,較今年六月份二十八件增加九件,受傷人數方面,七月份計二十七人受傷,較九十二年同期二十五人增加二人,與今年六月份受傷二十六人增加一人,在死亡人數方面,上個月無人因車禍死亡。
由肇事原因加以統計,主要肇事原因依序為「駕駛疏失」二十二人,「未依規定讓車」十五人,「應減速未減速」十三人,「轉彎不當」四人,「未保持安全距離」、「酒後駕車」等各三人。肇事地點則以直道的十八件最高,岔道有十六件。
肇事時段依序為「十六時至十八時」七件,「八時至十時」、「十四時至十六時」等各六件,「十八時至二十時」五件;當中又以十四時至二十時共發生十八件,為每日主要肇事時段。肇事車種以小客車二十九輛最多,機車二十三輛次之,受傷最多者為機車騎士二十一人。
上月份警方交通執法總計取締告發五五八件,包括酒後駕車十七件、無照駕駛五十七件、闖紅燈六十九件、超速行駛一二五件、超載一件、未戴安全帽四十七件、未繫安全帶十二件、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一件、其他一般違規二二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