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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辦浯島文學獎徵選即日起至十月十五日受理收件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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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為鼓勵全民文藝創作,並藉由全國民眾參與書寫,展現金門人文特質與文化采風,推展金門縣文化與觀光,特舉辦金門縣第一屆浯島文學獎徵選,並自即日起至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止受理收件,歡迎民眾踴躍創作參加。

金門縣文化局為推動全民書寫,徵選優良文藝作品,鼓勵全民文藝創作,提倡地方文學風氣,同時推展文化與觀光,展現金門地區人文特質與文化采風,讓全國民眾在文學中與金門交會,特舉辦浯島文學獎徵文活動,得獎作品並將刊載在︽金門文藝︾雙月刊,俾讓雜誌編輯內容更加豐富。

第一屆浯島文學獎徵選,徵文活動的參選資格,舉凡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參加。徵選類別為散文類,唯內容須與金門有關,以金門人文印象、金門鄉鎮書寫為主,字數三千字至五千字。

獎額與獎項分別如下:(一)首獎乙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牌乙面。(二)貳獎乙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牌乙面。(三)參獎乙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獎牌乙面。

浯島文學獎徵選,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止(郵戳為憑),收件地點為金門縣文化局(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六十六號),承辦單位將聘請學者專家進行初(複)審,得獎揭曉並將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中旬於金門縣文化局網站、金門日報、金門文藝雜誌公佈得獎名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至於應徵時注意事項為:應徵作品限用中文,請以電腦打字,新細明體、14號字,並以A4紙張列印,一式五份,並附文字檔磁片。文稿不得書寫姓名等個人資料,另紙詳附:個人簡歷、真實姓名(發表時可用筆名)、身分證字號、詳細戶籍地址、通信地址、聯絡電話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而稿件一律以掛號郵寄,並於封套上註明「浯島文學獎」及應徵類別,恕不退件。參選者每人以一件為限。參選作品須自行創作,且未曾得獎及發表者(含校園文學獎及刊物)或出版者入選作品若經發現資格不符,或抄襲等觸犯任何著作權之情事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座,並自負所有法律責任。得獎作品將於︽金門文藝︾雜誌發表,不另支酬勞,承辦單位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及轉載之權利,參選者不得異議。另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台幣一萬三千三百三十三元者,需預扣百分之十五中獎稅金,得獎者需提供身分證影本領取獎金與獎品。得獎作品之外,所有參與作品將擇優發表於︽金門文藝︾雜誌,並支付稿酬。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辦法,對評審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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