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罰鍰六月二日起降低環保局將加強查稽
違反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規定的罰鍰自今年六月二日已降低為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環保局將針對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百貨公司、量販店業、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餐飲業等六大類加強稽查工作,環保局呼籲限塑對象確實遵守規定,不要心存僥倖,雖然罰鍰額度已經降低,但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仍可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局指出,推動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實施以來,舊罰鍰額度高達六萬元以上三十萬以下,所以稽查人員對違反限塑規定業者多以勸導方式及開立警告單取代開罰單處罰方式,導致外界指稱限塑政策無法落實。
在環保署積極向立法院協商後,修正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將罰鍰額度降低至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於今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六月二日經總統公佈實施。
依據限塑政策規定,第一次違規的店家,有一次警告,若是再次違規則將逕行告發處分,且經限期改善而未完成者,則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局指出,本縣主要限制使用對象有連鎖便利商店業、超級市場及有店面餐飲業,除部分有店面餐飲業者配合度較差,時有違規使用之情形外,已有六家遭警告單處分,其餘業者皆配合良好。如今新罰鍰已公告實施,環保局將加強實施稽查工作,對於違規行為者,將予以開罰絕不手軟,也希望業者配合,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