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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坑青年養殖戶張志堅申請「承墾證明」案達成「各退一步」共識縣府願免收租金優惠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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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鎮民張志堅於民國七十年間接受水試所輔導開闢了吳坑青年養殖場,日前張志堅欲向縣府申請「承墾證明」遭拒,經陳情後昨日由縣長李炷烽安排接見,雙方並達成「各退一步」的共識,張志堅將不再堅持申請承墾證明,縣府則願意提供免收租金的優惠,以鼓勵青年從事農牧業。

根據建設局提供的資料,水試所在民國七十年間輔導地區鄉親進行養殖場的開墾,輔導範圍含括珠山、吳坑、貴山、東林等養殖場,張志堅則是吳坑養殖場的負責人。今年四月間,張志堅基於申請耕作權登記需要,向縣府申請座落六六五六之一號(洋山測段二一之四)海埔地承墾吳坑青年養殖場墾峻證明,但縣府在回覆時表示,當時係以「金門地區青年養魚場設置實施計畫」,輔導鄉親從事魚類養殖,且扶植要點當中規定:「凡核定在指定河川、海埔地闢建之養魚場,土地產權屬縣有,經營權長期採放租方式由承墾戶與水試所簽訂協議書後認定,租金以地價為準」。縣府強調,根據土地法有關「承墾」之規定,是從墾峻之日起,「無償」取得所領墾地之耕作權,但在張先生的個案當中,係有租金的給付,亦即「有償」,顯與土地法規定不符。經向當時水試所的承辦人查詢,也證實輔導當初即明確告知土地產權屬縣府所有,係採長期放租方式辦理。

張志堅則在陳情中指出,事實上縣府辦理這項輔導計畫時,該土地還是「無主地」,質疑當時簽訂的協議根本違法且無效。再加上當時縣府所發各項公文,均以「承墾人」稱之,現在依土地法申請證明應無不可。

縣長李炷烽在瞭解這項個案之後,發現張志堅從輔導計畫迄今,二十多年來始終堅持,當時十多位參與輔導者也僅剩張志堅還在從事養殖業,認為這種精神相當值得敬佩,因此昨日特別安排接見,包括建設局長李增財,以及水試所、財政局等相關人員均出席,針對個案提出說明。

李增財表示,當時以「無主地」輔導業者開闢養殖場,縣府確有疏失,而往返公文上所稱的「承墾戶」也的確是用詞不當,但根據土地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張志堅欲取得承墾權已無可能,希望雙方能各退一步。

李炷烽則肯定張志堅對養殖事業的付出,認為現在幾乎已經找不到這種肯做、肯拚的年輕人了,要求相關單位將他列為重點輔導對象,水試所若前往大陸考察,李炷烽也建議邀請張志堅一同前往,希望他在養殖事業上再創新猷。

有關承墾權的登記,李炷烽則表示,既然縣府有錯在先,卻又依法無法取得權利,建議雙方各退一步,縣府願意提供免收租金的優惠,以鼓勵青年創業,但希望張志堅不再堅持取得承墾權。經協調後終於取得張志堅的首肯,李炷烽並指示相關局室,如有其他事務亦應提供最大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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