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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向金門文化園區包商索賄未遂縣議員董東漢被依法提起公訴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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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議會議員董東漢九十一年五月間涉嫌向金門文化園區包商鴻偉營造公司索賄五百萬元未遂,檢調單位接獲檢舉後,由主任檢察官莊榮松指揮偵辦,經調閱資料、傳訊證人後,昨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將董東漢提起公訴,具體求刑十年。

偵辦該案的主任檢察官莊榮松在起訴書中指出,承攬文化園區整建工程的鴻偉營造公司,自九十年十一月底開始進行整地,施工期間地下水不斷湧出,鴻偉遂向監造單位陳木壽建築師事務所及縣立文化中心要求改以「高速公路填方標準施作」,惟監造單位與業主不同意大幅變更設計,遂同意先變更施作方式,最後再變更設計。

起訴書中指出,董東漢得知上情後,竟利用得在議會質詢、提案的機會,於九十一年五月十三日找上鴻偉公司負責人柯皓瀚,並由柯皓瀚指派員工楊光宇出面洽談,於董東漢座車上進行談判。根據檢調單位的調查,董東漢當時以鴻偉未按圖施工填土,有不當得利二千萬元,要求支付四分之一即五百萬元作為「封口費」,否則將在議會提案,並移送檢調單位偵辦。董東漢並在五月十五日第二次見面談判時表示,這筆「封口費」不是他一人獨得,還必須與議長莊良時、議員蔡水游、陳玉珍、張光海等人平分;五月廿五日雙方第三度在金湖鎮長李成義位於林兜的住宅旁見面時,董東漢才同意以一百五十萬元「成交」,董東漢還允諾,將以議員身份擺平警察、環保局對鴻偉公司的取締等。

不料在同年的五月三十日,縣議員蔡水游就在議會中公開質詢文化園區工程承商偷工減料,董東漢則認為柯皓瀚遲未交付賄款,失信在先,遂於議長莊良時辦公室內,與莊良時、蔡水游等人商議,推由蔡水游向地檢署提出檢舉。地檢署則於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召集相關單位及莊良時、陳玉珍、董東漢等人前往會勘。柯皓瀚則認為雙方已無誠信基礎,故決定拒付任何賄款。談判過程中,柯皓瀚並指示員工暗中錄音蒐證以求自保。

全案經調查處及地檢署偵辦,昨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公務員藉端勒索罪嫌將董東漢提起公訴,具體求刑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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