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東漢聲明啟事
本人針對八月十二日媒體報導「涉嫌向金門文化園區包商索賄未遂」一文案提出以下說明:
(一)本案非本人自動找鴻偉公司索賄而是鴻偉公司指派楊光宇屢次找本人洽談,這點有數位證人可證明。
(二)本案錄音帶並非完整的,是經過剪接斷章取義故意栽贓,引本人犯罪,錄音帶中從未提及與議長、蔡水游、陳玉珍、張光海等人平分等語,請將錄音帶公開播放以正視聽,偵訊中亦並未提起,敬請被波及的議員同仁諒解。
(三)敬請有心人士不要以「子虛烏有」情節披露媒體造成本人與議會同仁形象受損。
(四)感謝關心本人的親朋好友、同學,請相信1、錄音帶不得作為犯罪的證據(錄音帶經過剪接並未完整)。2、並未接受賄款。3、經過檢舉後工程才變更設計為政府節省公帑兩千多萬元。
(五)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所有案情調查審判,本人當本於「尊重司法」之原則,靜待司法之釐清。
(六)對於新聞刊載後有損本會及部分同仁名譽,特發表本聲明,以表歉意,(待收到起訴書後再舉行記者會向社會大眾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