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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函

發布日期:
記者: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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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九十三年八月十二日媒體刊載「金門文化園區工程疑索賄未遂」一文,提出嚴正說明如下:

一、本人身為議員,其職責乃受民眾託付監督政府之施政,而文化園區工程案,係於九十一年五月定期大會時,本人擔任第四審查小組召集人,接獲民眾陳情:「檢舉文化園區工程設計、監造與施工不符等弊端」,於是在大會中提出質詢,並親自主動的將檢舉事項送請地檢署偵辦,可說是為選民伸張正義。

二、報載所謂集體索賄未遂,顯然與事實不符,或係片面之詞,造成本人名譽受損,特藉此表達嚴正抗議,並此聲明本案本人完全不知索賄之情。

謹以此聲明澄清,並感謝鄉親好友之關心。

蔡水游 敬啟 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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