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趙榮耀李伸一抵金巡察接受人民陳情
監察委員趙榮耀、李伸一昨日上午在縣府大禮堂受理人民陳情,在一個半小時內共受理十八件陳情案,當中就有十一案與土地有關,而瓦斯漲幅過鉅、豬肉價格暴漲等民生問題,也有民眾向柏台大人請求主持公道,而縣議員謝宜璋也對於港務處長期於料羅港收取規費的適法性陳請監委調查糾舉。
負責巡察金門和馬祖的李伸一、趙榮耀二位監察委員,在隨行秘書趙兆平、科員林光武陪同下於昨日上午搭最早班民航客機從台北飛抵金門展開例行性巡察工作,並從昨上午八時至九時三十分在縣府大禮堂受理人民陳情,計畫室亦由主任楊肅池率同同仁在場提供陳情者協助,而各陳情案件相關局室也派員到場說明。
在歷時一個半小時的陳情中,前後共有十二位陳情人攜帶相關文件前往提出十八件陳情案,其中又以土地所有權案件數量最多,共十一件。縣議員謝宜璋也帶著陳情書向監委陳情,他在陳情書中指出「金門縣政府港務處,違反中央法令,長期於金門料羅港隨意收費,毫不受中央法規之約束,此種「依法行政」之態度頗令金門百姓深惡痛絕,在長期溝通不得要領下,特請監察委員調查、糾正」。
其餘陳情案件尚有:
呂金獅陳情「北碇島祖產被登記為國有地,請協助申請歸還」。
許清泉陳情「金鴻保齡球館縱火案,請協助儘速偵破」。
黃延齡陳情「民沙字二八三三二地號土地係為軍事佔用地,自安輔條例提出申請後遭地政局駁回,最後由行政高等法院判決歸還於民,並編列為斗門劃測六二一之一地號,但地政局卻遲遲不肯歸還,直至日前才予以歸還,現民申請重新鑑界,卻發現重劃前二八三三二地號土地偏離六二一之一地號已遠,至地政局求證,遭地政局推諉為測量隊問題,但測量隊為地政局發包民間作業,而其產生之疏失問題卻得由民承擔,此等不公,請為民主持公道」、「北八劃之四五七之一和四七七之三地號土地自安輔條例申請,經調處委員會調處後,決議歸還予民,並要民提出軍方佔用操場證明,但民卻無法取得證明,縣府將此案移送法院,請主持公道。」、「民申請門口埕,被測量人員移位而遭駁回,請主持公道」等三案。
傅子貞陳情「城段六一五0附二五至三七地號土地申請歸還案,請求協助解決」。
吳金山陳情「與吳宗派所共有之鵲山段472、474地號土地歸還,然吳宗派土地得以歸還,民卻全案移送司法機關審理,此等不合理情事,請協助解決還民公道。」、「大洋段109-1地號土地及鵲山段90、96共三筆土地亦申請歸還,然國有財產局卻提出異議,移送司法機關審議,而遭地政局駁回,縣府一再以不利民、不便民之程序,使民權益嚴重受損,請主持公道。」、「大洋段八六之一、八四之一地號土地申請歸還,亦遭金門縣政府財政局提出異議,使民之先祖遺留下土地無法順利申請歸還,請速處理。」等三案。
陳夏拙陳情「申請東珩404-1地號土地歸還,原申請鑑界,但地政局無派員鑑界反將其申請駁回,申請鑑界之費用亦被地政局所聘請之外包公司人員所領走,請協助解決。」、「民姐陳扁於民國八十四年被軍方打死,至今仍未處理,請還民公道。」等二案。
李昭明陳情「金門地區六四、六五年次役男兵役事件,業經大法官釋字第五二九號解釋在案,且判決行政院、國防部、內政部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主管機關以政治凌駕司法,故意瀆職枉法,無依法辦理。懇請 鈞院主持公道,派員調查真相,依大法官釋字第五二九號解釋意旨,適當之處理,以還役男權益。」。
李增民陳情「金門市場豬肉價格暴漲,請適時調節進口,或由政府介入鼓勵農民生產,以避免大陸走私進口,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瓦斯漲幅過鉅,政府雖有離島運費補貼,但價格無法適時反應,增加民眾長期負擔,請協助解決。」等二案。
葉樹基陳情「南雄段六二四之一地號土地於民國八十六年三月申請歸還,於去年九月以「已逾法定期限十五日內未訴請司法機關審理,依調處結果應予駁回」為由,而予以駁回,請協助解決」。
鄭水本陳情「有關座落金湖鎮多年段一二四五之二地號土地時效取得歸還案,請協助處理」。
陳應盼則針對「使用金酒商標法事宜」提出陳情。
兩位監委逐一聽完所有陳情人的陳述,並收下陳情書及相關證明文件。隨後在縣府主任秘書翁廷為的陪同下前抵水頭碼頭並搭乘小三通客輪赴大陸廈門展開為期五天四夜的拜會台商協會行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