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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建會「文馨獎」表揚活動即日起受理各界推薦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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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建會第七屆文馨獎表揚活動開始受理推薦了!金門縣文化局歡迎各界踴躍向籌備處推薦,推薦日期自即日起至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止。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落實行政院「運用民間力量,協助推動文化工作」之指示,特依據「獎勵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者辦法」,舉辦「文馨獎表揚活動」,藉以感謝出資贊助文化藝術事業之企業、團體及個人。期結合政府與民間的力量,共同營造優質的文化環境。

文建會第七屆文馨獎表揚活動,表揚類別包括:企業、團體、個人。表揚事蹟有:1、成立、獎助成立或捐贈成立文化藝術財團法人。2、獎助文化藝術之創作、調查、研究及出版。3、獎助文化藝術之展演、傳播及推廣。4、獎助文化藝術之人才培育。5、設置、提供或改善文化藝術設施、場地,供不特定團體、個人展演、排練之用。8、購買文化藝術展演票券,提供不特定團體、個人觀賞。7、獎助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設置藝術品,美化建築物與環境。8、獎助維護或修復古蹟、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9、其他獎助文化藝術活動。

獎勵方式:1、出資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者,發給金質獎座。2、出資達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發給銀質獎座。3、出資達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發給銅質獎座。4、出資達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發給獎狀。5、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具特殊意義者,除依前條規定獎勵外,得發給特別獎。

推薦辦法,凡自薦或推薦參加「第七屆文馨獎表揚活動」之單位,應詳填推薦表格,並檢附被推薦者相關文件資料,以郵寄、電子郵件或親自送達等方式,寄交第七屆文馨獎表揚活動籌備處。(本活動相關資訊及推薦表格可於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http://www.cca.gov.tw/)及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www.cpc.org.tw/wenxin/網站下載取得;地址:221台北縣汐止市新台五路一段79號C棟2樓)。

推薦注意事項:1、具體獎助事蹟之列舉年限採計時間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2、歷屆獲獎之推薦事蹟曾提報併入計算者,該項不得於本屆申請表中重複列舉。3、以動產或不動產出資獎助者,按出資當時市價折合新台幣計算;以權利出資贊助者,就其權利之性質、斟酌出資當時實際情形估算。4、難以估價之捐贈(如手稿、書籍、藝術作品等),按取得之公立機構(如博物館、美術館等)鑑價金額估算。5、有商業行為之自辦性活動,不予列記。6、法人單位依年度計畫執行之文化藝術活動,非屬「贊助藝術事業」之事蹟者,不予採計。7、私人博物館內部整建擴建經費,若係提供公眾利益者,酌予採認。8、所報贊助事項無可資憑證單據影本者,該筆資料不予採計。評審方式,為昭公信,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敦聘企業、藝文及學術等領域專業人士共同組成「第七屆文馨獎表揚活動評審委員會」,依申請項目核獎,並公開贈獎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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