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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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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自明(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受理申請,申請書表可向各農漁會索取或至農委會網站http://www.coa.gov.tw下載,並檢具相關證件向戶籍所在地之農會或漁會提出申請。

金門縣農會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獎勵農、漁民就讀國內高中職暨大專校院子女(不含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延畢學生),特辦理「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該項獎助學金所稱大專校院係指大學、四技、二技、五專、三專、二專等學校,但不包括空中大學、空中專校、研究所及軍警學校。

依據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中規定,申請該項就學獎助學金之申請人及其子女應符合的條件,包括:農民係指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漁民係指具「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二條規定之漁會甲類會員。漁民係指具「基層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要點」第三點第一款規定之漁會甲類會員。申請人個人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一百一十四萬元。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補助者(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學校學生每學期五千元補助除外)。申請人之子女在學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乙等或七十五分以上且無素行不良紀錄者。如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應與該孫子女同一戶籍並共營生活。

申請該項就學獎助學金,應檢附前一學期之學業、操行成績單及在學證明(或申請時當學年度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各一份、農漁民及其子女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填寫申請表(可向各基層農魚會索取,或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頁資料下載」擷取填報)一份。並依申請表所示檢附存摺(農會為郵局存摺)影本一份(供審核通過後,撥款入戶使用)。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或漁會提出申請,但不得重複申請(同時向農會及漁會申請);並由受理農(漁)會辦理初審。申請期限自九月一日起至三十日止,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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