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明起路權優先安全交通大執法
為提升道路行車順暢與交通安全,縣警局將自明(九月一日)起配合警政署政策賡續執行「路權優先安全第一」專案第二階段工作,針對妨礙路口淨空及影響路權之嚴重違規行為,持續嚴格取締,以樹立用路人行車守法觀念,進而達到有效改善本縣交通秩序與安全之目的,縣警局局長陳瑞通並呼籲地區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共創地區安全便利之優質交通環境。
縣警局指出,推動尊重路權專案工作分三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已自今年七月一日起針對侵犯路權之重點交通違規加強取締,項目包括變換車道或轉彎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跨越分向限制線(雙黃線)行駛、跨越禁止超車線超車等。
至於第二階段將自明(一)日起執法,加強取締的違規項目,計有違反「停」、「讓」標誌、標線規定;直行車佔用(暫停或行駛)右轉彎專用車道;右轉彎車佔用直行車車道暫停,致妨礙直行車通行者;汽車右轉彎前不先駛入右轉彎專用車道,即行轉彎;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壅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不依標誌指示違規左轉等。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第二階段專案工作主要係要達到「路口淨空」的目標,即針對未遵守路口路權之違規行為加強取締,如於路口劃設黃線網主要是要保持路口淨空,凡駕駛人通過有黃線網的路口,儘管路口是綠燈,如前面路段已排滿車了,必須停在路口停止線之後,不能在將車子開進路口中間,以免綠燈變成紅燈的時候,橫向綠燈的車子就沒辦法通過了,造成路口打結。
另為告示用路人支道車輛應讓幹道車輛先行,並提醒駕駛人通過路口應停車或慢行觀察幹道行車狀況,認為安全後再行開車,交通隊已於本縣主、次要幹道、路口設置「停」、「讓」標誌,俾使用路者路權有明確規範,促進交通安全,以減少肇事責任歸屬爭議。
至於第三階段將從今年十一月一日起執法,將針對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穿越道行人先行通過者、行人闖紅燈、行人未經由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等之違規行為加以取締。
縣警局局長陳瑞通強調,「路權優先安全第一」及「整頓市容」專案工作,是地區現階段之交通重點工作,他呼籲地區民眾,確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共同創造地區安全便利之優質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