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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四年內發生五百多件「火燒埔」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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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金湖消防分隊統計,金湖地區近四年內傳出「火燒埔」高達五百五十八件之多,平均每年一百三十九點五件,又以每年十月至隔年二月為高峰期,發生火燒埔地點分別以新頭林兜一百零九件居冠、料羅五十一件次之、新塘與峰上緊追在後。金湖消防分隊已規劃巡邏路線,將積極加強防制縱火宣導,以達嚇阻效果。

金湖消防分隊長林 俊指出,金湖地區在自八十九年七月迄今年六月為止,四年間共發生「火燒埔」事件高達五百五十八件之多,一月份六十六件、二月份八十一件、三月份六十三件、四月份五十九件、五月份十七件、六月份廿六件、七月份十三件、八月份十六件、九月份廿二件、十月份五十件、十一月份七十五件、十二月份七十件。

林 俊說,歷年來金湖地區火災的次數,除了住宅火警外,就以清明節前後,以及秋冬時節的「火燒埔」為最多。秋冬之時枯草遍地,民眾常因整地而有焚燒雜草、垃圾的情況。常常因為用火不慎或是火苗沒能完全的撲滅而發生火災。加上周遭都是易燃的樹林、枯草,且在強大的風勢助燃之下,往往都是火舌四竄,一發不可收拾。林 俊表示,每年十月至隔年二月為「火燒埔」高峰期,幾乎是「不燒則已,一燒多起!」讓人不得不懷疑是否有人蓄意縱火或是地主為了整地放火燒山?他呼籲民眾不要一時興起或貪圖方便而觸法。刑法第174條失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等等,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禁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依據消防法第14條條規定下列易生災害之行為,應向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申請許可:山林、田野引火燃燒。使用炸藥爆破施工。施放煙火。若發現民眾未依規定申請引火燃燒或恣意縱火將以照相存證方式逕行舉發。消防法第41條規定,民眾因整地或其他因素引火燃燒山林田野,必須於五日前跟當地消防隊申請。未依規定申請者可處新台幣壹仟元以上六千元以下之罰鍰。

林 俊也表示,金門地型特殊,原本許多是單純的田野火警,由於發生的區域緊臨民宅、雷區或軍營,常會有威脅民宅、引爆地雷、火逼彈藥庫等危險情況出現,雖然大部份都能有驚無險的化解危機。但令民眾記憶深刻,去年底火燒太武山軍事陣地林區,還首度動用空消直升機跨海前來金門搶救解危。林 俊強調,「火燒埔」不僅讓警、義消人員疲於奔命,既耗費社會成本、破壞自然環境生態及影響觀光業發展而已!倘若未能及時撲滅,足以危害民宅、軍營、雷區、彈藥庫,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附加引起的災害更是難以預料!

林 俊再度籲請鄉親建立「防範田野火警,人人有責」的觀念,發現火燒埔立即報案,並注意附近可疑的人車,記下特徵或車牌,以助於讓縱火的歹徒繩之以法。畢竟,荒郊野外防範歹徒惡意縱火,確實不是一件易事,不是單靠警、消人員就可,需要大家一起幫忙還給大眾一個安全、寧靜的生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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